政策中心 » 国家 » 商务部 » 正文

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14号

发布日期:2011-04-28    浏览次数:3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1年第14号
【发布日期】2011-04-02


  依据《行政许可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赋予中铁物资天津油品供应有限公司、吉林省君汇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陕西伟丰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赋予天津滨海联合石化物流有限公司、青岛大湾港务有限公司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赋予大庆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原油销售经营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

(信息来源:商务部 商贸服务司)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