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
根据国家经贸委《关于缫丝绢纺企业生产准产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外经[2001]276号)要求,结合全国缫丝企业压缩淘汰落后过剩生产能力工作,并征求中国丝绸协会及有关省(区、市)经贸委意见,国家茧丝绸协调办公室对各地上报的缫丝企业生产资格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结果公布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689家,同意核发全国缫丝企业生产准产证。
二、已连续三年停产正在改制的企业8家,待条件具备后,由省(区、市)经贸委重新审核申报。
三、没有达到质量标准的企业48家,由省(区、市)经贸委责成企业提出整改措施,待产品质量达标后重新审核申报。
四、其他企业不具有缫丝生产资格。
通过此次审核,获得全国缫丝企业生产准产证的企业总生产能力与市场需求、原料供应基本平衡,有效淘汰了陈旧落后设备,更新改造了新型自动缫设备,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产品质量和企业竞争力。各地要继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茧丝绸协调小组、中国纺织总会关于调整缫丝绢纺加工能力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7]16号)和国家经贸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缫丝绢纺准产证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经贸外经[1998]479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准产证制度,严格查处无证企业,加大缫丝生产、流通的整顿力度,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促进我国茧丝绸行业健康发展。
国家经贸委对外经济协调司(茧丝绸办)提供
附件:获得全国缫丝企业生产准产证的企业名单 一、二、三、四
(信息来源:原国家经贸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