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欧国际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04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科技服务和中欧国际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计〔2014〕25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4年度中欧国际合作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为设立1年以上、由中方控股的中小企业,且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三)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研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的企业。

  (四)主要从事节能减排相关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其业务收入占企业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五)已与欧方合作机构在节能减排技术方面建立正式合作关系,申报项目符合本办法的支持内容及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且同期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六)经营业绩良好,管理团队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有关内容和本通知支持重点。每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研发项目课题或一个交流项目。申报项目应具有创新性,已经通过其他经费支持获得研究结果的项目、重复进行研究(包括与国内现有研究成果内容相同或类似)的项目不得申报。

  二、项目类型和支持重点

  (一)项目类型。2014年中欧国际合作项目支持类型包括:研发项目和交流项目两类,以研发项目为主。研发项目应于2年内执行完毕。交流项目重点鼓励以形成后续研发项目为目标,对国内中小企业参加欧方合作机构的相关国际会议、考察、访问等交流项目给予资助。

  (二)支持重点。根据2013年11月第16次中欧领导人会晤发布的《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2014年中欧国际合作项目将重点支持我国中小企业与欧盟企业、研究单位等(后简称欧方合作机构)在以下领域开展联合研发、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成果转化等科研合作,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1.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生物质能、太阳能热利用、地热、氢能、海洋能。

  2.节能和能效:工业节能和能效、建筑节能、交通节能、照明节能、智能电网。

  3.清洁技术:可再生资源利用、废弃物处置和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雾霾治理、土壤和水治理。

  三、重点合作国别

  1.英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关于研究创新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将重点支持在大气、土壤及水污染监测和治理、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建筑节能、废弃物高效利用及循环利用、清洁生产技术、环境管理等领域的合作。

  2.德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联邦教育研究部关于中德‘清洁水’创新中心的联合意向声明”,将重点支持在清洁水领域供水、污水处理、水资源保护、工业清洁生产四个方面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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