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年度滚动计划编制管理试行办法〉及做好2015年度项目滚动计划编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农办〔2014〕13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助推浙江现代农业发展31066行动计划的通知》(浙财农发〔2013〕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扶持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全省计划立项建设6个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试点项目和9个“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二、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安排在国家开发县。开发县农发办根据本地实际,按照《浙江省2015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扶持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试点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浙江省2015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扶持“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要求认真做好项目选项工作。开发县农发办应做好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试点项目、“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和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统筹申报工作。每个开发县2015年试点项目限报1个。
三、试点项目采取专家评审、实地考察、陈述答辩等方式差额竞争立项。2013、2014年已经立项的“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和省级特色园项目,符合续建条件的,优先列入2015年“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2013、2014年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试点项目未立项的开发县,2015年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试点项目优先立项;符合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试点项目、“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立项条件,由于名额所限,未列入2015年度试点项目滚动计划的项目,优先列入2015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滚动计划。
四、项目单位和开发县农发办要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与完整。项目单位必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自筹资金落实到位做出书面承诺;开发县农发办应认真对照项目和项目单位申报条件逐条审核,并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做出书面承诺,确保申报的试点项目符合立项条件。若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承诺的,将在全省通报,并禁止相关申报单位今后申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暂停该开发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立项一年。
五、经开发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开发县农发办(农发办不设在财政局的,为开发县财政局与农发办)于5月20日前正式行文向省农发办提出立项申请,并随文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电子版1份、纸质2份)、《2015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扶持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试点项目合规性审核表》(附件3)或《2015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扶持“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合规性审核表》(附件4)。
附件:1.浙江省2015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扶持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试点项目申报指南
2.浙江省2015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扶持“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申报指南
3.2015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扶持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试点项目合规性审核表
4.2015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扶持“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合规性审核表
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