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智创中国!
沪府办〔2014〕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订的〈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办〔2012〕6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14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14日
直降100!红米Note3全网通版现货
小米摄影馆主题大赛火热开启
小米音乐寻找周杰伦 预购赢大奖
关于智创中国
常见问题
合作加盟
服务商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