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质监局关于申报2014年省级计量技术法规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05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厅局、各计量技术机构、各大型企业: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加快计量科学技术基础研究,完善计量法律法规体系,推动全省计量技术法规的制定/修订进程,不断提升计量服务经济发展水平,同时激励计量专业技术人员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和科研水平,根据《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2014年全省计量工作要点布置的任务,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征集2014年省级计量技术法规制修订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修订计量技术法规项目的内容要求

  1、省级计量技术法规是指省级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省级地方计量校准规范,是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制定并批准颁布,在全省范围内施行,作为计量器具特性评定和法制管理的计量技术法规。

  2、制定/修订省级计量技术法规应当以当前我省国民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及计量法制监督管理的需要作为重点。

  3、制定/修订省级计量技术法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适用范围必须明确,在其界定的范围内力求完整;各项要求科学合理,并考虑操作的可行性及实施的经济性。

  4、制定/修订省级计量技术法规应积极采用国际法制计量组织发布的国际建议﹑国际文件及有关国际组织发布的国际标准;在采用中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坚持积极采用、注重实效的方针。

  5、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且尚无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方可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

  二、制定/修订计量技术法规项目的时间安排

  有意承担省级计量技术规范制定/修订的单位应于2014年5月31日前向省局计量处提交《省级计量技术法规项目计划任务书》(一式两份,见附件1)。省局将在公平、公开、自愿的原则上,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提出的《省级计量技术法规项目计划任务书》进行审议,并于2014年6月下发2014年省级计量技术法规制/修订计划。各单位应在1至2年内完成所申报的省级计量技术法规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2年。

  三、制/修订计量技术法规的程序

  1、组成课题组,编写完成初稿

  各起草单位在接到2014年省级计量技术法规制/修订计划后,应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课题组,在调查研究、实验验证的基础上,提出初稿。

  2、征求意见

  在初稿的基础上,各起草单位应向有代表性的计量器具制造企业和使用单位、计量技术机构、高校和科研院所、相关标准的起草单位或个人广泛征求意见,起草单位对征集的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后,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整理。

  3、形成报审稿

  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起草单位形成计量技术法规的报审稿,连同有关附件上报省局计量处。报送文件包括:

  (1)省级计量技术法规报审稿两份,电子版一份;

  (2)征求意见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

  (3)计量技术法规编写说明、实验验证报告﹑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报告;

  (4)其它材料: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建议、或国际标准的原文和中文译本等。

  4、召开审定会

  省局计量处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召开省级计量技术法规审定会,形成省级计量技术法规审定意见书(格式见附件3);

  5、上报审批

  起草单位根据审定意见,修改完善形成计量技术法规的报批稿,连同省级计量技术法规报批表,一式两份(格式见附件4),上报省局计量处。

  6、颁布实施

  省局计量处审核后,上报省局分管领导审批,向社会公布相关省级计量技术法规并实施。

  四、制定/修订计量技术法规项目的经费

  计量技术法规的研制、试验及制定/修订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申报单位自筹解决,省局将根据情况适当给以补助。

  鼓励各相关行业从本行业工作特点出发,积极参与省级计量技术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与困难。鼓励各计量技术机构以服务企业、服务经济发展为出发点,积极与大型企业、计量器具的使用单位或制造单位进行协作,发挥各自优势,合作开展省级计量技术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各申报单位应高度重视省级计量技术法规项目的申报工作,力争申报的项目既能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又能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联系人:陈莉,联系电话:65398046。

  地址:武汉市东湖路1号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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