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3/2014年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05    浏览次数:4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财政部经建司来文通知抓紧做好2013/2014年度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审核工作。根据《江西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建[2011]3号)和国家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项范围及条件

  (一)实施主体。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核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才能申报资金支持。

  (二)实施领域。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以及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主要为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改造、建筑节能改造等节能改造项目,且采用的技术、工艺、产品先进适用。

  (三)合同签订及项目实施时间。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备案公告之后实施(合同起始日须在备案公告之后),并且已经改造完成的项目,才能申报。第一至五批备案名单中的节能服务公司签订合同并实施改造中时间分别为2010年6月1日(含)以后、2011年1月l日(含)以后、2011年7月1日(含)以后、2012年1月1日(含)以后、2013年1月1日(含)以后。

  (四)合同格式。合同须参照《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中的标准合同格式签订,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合同解除后项目财产处理方式。项目建设期加效益分享期等于合同期。

  (五)项目运行时间。节能改造前项目主体应稳定运行2年以上;节能改造完工后应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满足节能量审核的条件,并保证在合同期内有效运行。

  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予申报

  (一)新建、异地迁建项目,建成投产三年以内的项目。

  (二)以扩大产能为主的改造项目,或“上大压小”、等量淘汰类项目。

  (三)改造所依附的主体装置不符合国家政策,已列入国家明令淘汰或按计划近期淘汰的目录。

  (四)改造主体属违规审批或违规建设的项目。

  (五)太阳能、风能利用类项目。

  (六)以全烧或掺烧秸杆、稻壳和其它废弃生物质燃料,或以劣质能源替代优质能源类项目。

  (七)煤矸石发电、煤层气发电、垃圾焚烧发电类项目。

  (八)热电联产类项目。

  (九)添加燃煤助燃剂类项目。

  (十)2007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的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项目,以及2007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的钢铁企业高炉煤气、焦炉煤气、烧结余热余压发电项目。

  (十一)节能服务公司对项目的投资应为对设备采购、施工等方面的直接投资;节能改造完工后,合同双方应以实际节能量为基础,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定期分享节能效益,对存在一次性买断、中止合同等情况的项目不得申请财政奖励资金。

  (十二)项目已由用能单位申请获得中央预算内资金或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的项目不得申报。

  三、项目申报程序及要求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完工并完成节能量初审后,由节能服务公司向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财政奖励资金申请,经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核汇总后,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申请材料包括:

  (一)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上报文件及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

  (二)合同能源管理奖励资金申请材料单行本。申请材料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1)项目的备案或审批文件;

  (2)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出具的初审意见或说明;

  (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正本复印件,含项目实施方案、合同解除后项目财产处理方式(详见《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

  (4)项目建设已投入资金凭证;

  (5)项目改造前后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设备清单;

  (6)项目基本情况表(务必填写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见附件1);

  (7)项目节能效果、节能量计算方法及实测数据;

  (8)用能单位节能技术改造前用能量审核报告;

  (9)节能服务公司对所附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声明;

  (10)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四、申报时间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应当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要求、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项目建设是否规范等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并请于2014年5月5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及电子版(一式3份)分别上报省发展改革委(两份)、省财政厅(一份),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

  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委托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对项目节能量进行现场审核,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对上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再评审和实地抽查。各地、各单位应认真学习国家节能中心编制的《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评审和现场核查工作指南2012》,提高申报工作质量。各节能服务公司一定要规范严谨、实事求是申报,每个公司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

  联系人:省发改委环资处 方欣 刘建军

  电话:0791-86226155

  E-mail:888hz@jxdpc.gov.cn

  省财政厅经建处 王强 徐晨

  电话:0791-87287594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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