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
根据农业部《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工作的通知》(农科(能源)函〔2011〕第388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1年度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开展统计工作,确保数据准确
各市要高度重视农村可再生能源年度统计工作,严把数据收集、整理、录入、汇总和审核等各个关键环节,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全面性。一是要认真填写和审核每一项统计数据,要注意计量单位,避免出现数量级的错误;二是要注意统计指标之间的逻辑关系,避免自相矛盾;三是要保证统计数据的延续性,确保同一指标的上年“年末数”与本年“年初数”一致(2010年数据详见附件1)。
二、沼气工程按照新的标准进行统计
《沼气工程规模分类标准(NY/T667-2011)》从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从今年开始,“表五:沼气工程情况” 按照新的分类标准统计,即:沼气工程规模按照日产气量、厌氧消化装置容积和配置系统等进行划分,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等四种。其中:“日产沼气量”和“厌氧消化装置总体容积”为必要指标,“厌氧消化装置单体容积”和“配置系统”为选用指标。进行分类时,必须同时满足二项必要指标和任意一项选用指标加以界定,而当两个必要指标中的其中一项指标超过上一规模的指标时,取其中的低值作为规模分类依据(详见附件2)。
三、报送时间和方式
农业部将于近日在生态家园网(www.ehome.gov.cn)上提供2011年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统计软件(具体填报方法详见随软件上线的填报说明),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完成统计数据的网上填报工作,并在汇总审核后,形成本市2011年度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报表(表样见附件3)和统计分析文字说明,于2012年1月5日前报送省厅生态农业处。纸质材料须经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sdnystc@163.com。
联 系 人:董梅
联系电话:0531-67866176
附件:1.2010年度山东省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汇总表
2.沼气工程规模分类(NY/T667-2011)
3.2011年度山东省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汇总表(样表)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山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1年12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