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信委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04    浏览次数:2

各州市工信委、财政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和融资环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4〕65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做好2014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组织项目

  各州市工信委、财政局要根据《通知》中的支持重点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4〕38号)的要求,公开组织、实地考察符合条件的项目,并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当年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认真指导申报

  各州市工信委、财政局应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学习相关要求,指导企业熟悉掌握“项目管理系统”(网址:www.sme.gov.cn))中的“使用帮助”后,对照项目申报支持重点和项目申报条件,通过“项目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

  三、逐项审查材料

  2014年的支持重点、申报条件与往年相比均有较大变化,符合条件的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项目和符合项目储备要求的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项目都需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陆“项目管理系统”进行储备申报(担保机构可使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经省级同意入库后方可申报。前期已进行储备的项目与《通知》要求不一致的,重新进行储备后申报。

  申报材料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都无法正常申报。各州市工信委、财政局通过“项目管理系统”,对照各类项目的相关要求,逐项审查项目申报材料及各项附件的完整性,确保无错漏情况发生;认真审查企业注册时间、项目建设期限、支持方式、支持额度、投资规模与项目类别的匹配性。审核完毕后网上填写审核意见。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工信厅联企业〔2014〕65号通知中附件1第二大项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并将项目申报资料按明确顺序装订成册。

  四、按时报送材料

  各州市工信委、财政局联合形成申报扶持项目的文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作为附件,于2014年5月8日前分别报省财政厅与我委各一份;企业申报材料报我委2份。书面材料与网络申报材料内容必须一致。

  联系人:省工信委企业服务体系处  刀树明

  电  话:0871-63517630

  联系人:省工信委企业服务体系处   张天容

  电  话: 0871-63518307

  联系人:省财政厅企业处        张  玲

  电  话: 0871-63620705

  联系人:省财政厅企业处   朱   彤

  电  话:0871-63644159

  省工信委监察室廉政信息反馈电话:0871-63515276

  注:本通知及附件可登陆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ynetc.gov.cn)、中国中小企业云南网(www.smeyn.gov.cn)查询。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和融资环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4〕65号、《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金管理办法》(财企〔2014〕38号)到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www.sme.gov.cn)下载。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201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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