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督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28    浏览次数:2

苏农办计〔2013〕11号

各市、县(市)农委(农业、农林、林牧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2013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3〕5号)要求,现就我省开展农业项目督查(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验收)范围

  农业部2006-2010年下达投资计划尚未竣工验收或已验收但未填报信息系统的种养业良种、植保、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棉花生产基地项目和2009-2011年下达投资计划尚未竣工验收以及2012年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督查依据

  《农业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部第39号令)、《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农财发〔2003〕38号)、《农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定》(农计发〔2004〕10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国农办〔2003〕30号)、《关于印发农业项目督查和验收管理规定的通知》(苏农计〔2010〕19号)以及省、市下发的初步设计批复、投资计划及调整备案文件。

  三、督查内容

  (一)前期工作和计划执行情况。包括开展项目初评情况,项目评估中提出问题的改进情况,项目初步设计及实施计划批复情况;项目实施内容是否与项目批复的内容一致,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变更、调整、终止情况及相关依据。

  (二)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包括资金到位、使用和管理、概算控制情况、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等。

  (三)信息系统填报情况。是否及时填报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填报内容是否齐全。

  (四)项目管理和人员培训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等落实情况;工程建设质量情况,项目竣工验收情况,组织和参加项目管理培训情况,项目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档案资料管理情况。

  (五)项目功能发挥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按要求实现项目功能,改善农业农村生产条件、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情况等。

  四、督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督查方式。项目验收按照自下而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市级检查、省级抽查的方式。各省辖市农委抽调项目管理、工程技术、基建财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检查组,对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承担的督查范围的项目开展全面检查。已完成的项目,各市可根据县(市、区)或项目单位验收申请,直接组织市级验收,无须重复检查。省有关单位和委直单位对本单位的项目认真自查。省农委将根据各地上报情况,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抽查及抽验,其中农业部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省级将全面检查、验收。

  (二)时间安排。5月30日前,各市农委完成市级督查(验收)工作,省有关单位、委直单位完成单位自查(验)工作。6月10日前,各市农委和省直单位要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提交总结(验收)报告(包括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安排、每个项目的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好的经验和做法、工作建议等)及相关检查情况统计表(基本建设项目需提供:附件2-3,综合开发项目需提供:附件4-7),以正式文件报我委计财处和有关业务处室(单位)各2份,同时发送电子文档。项目实施情况及竣工验收情况(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除外)需同步录入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系统中的用户名和密码详见附件1,录入说明详见附件8)。6月20日前,我委将对各市和省有关单位、委直单位的项目进行抽查(验),并将抽查情况和处理意见通报全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结合《关于印发农业项目管理责任制度的通知》(苏农计〔2010〕105号)、《关于印发农业项目督查和验收管理规定的通知》(苏农计〔2010〕19号)和此次专项检查的要求,加快制定本市本单位的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建立工作领导机构,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强化工作指导,不断提高项目监管质量和水平。

  (二)突出重点,提高检查针对性。要结合去年专项检查情况,有针对性地确定检查项目,特别是对去年未完成的项目,即2006-2009年下达投资计划应竣工但尚未竣工项目,要认真查找原因。我委将重点督查,并视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三)全面总结,加强材料报送。各市农委要全面总结本市项目管理和检查工作,及时上报总结报告。要督促项目单位在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认真填报基建项目实施情况和竣工验收情况。我委将此次报送情况作为农业项目考评的主要指标,并将把各地项目管理和专项检查信息报送情况作为下一年度项目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

  (四)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各地各单位在开展专项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深入现场,对照批复内容,认真逐项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检查质量。检查人员要按照项目监督检查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查工作,严格遵守廉政规定,严肃工作纪律。要提高工作效率,厉行节约,轻车简从,不给项目单位增加负担。

  联系人:计财处,杨曼、刘伟星,025-86263715,LWXPLA@126.com;农业局,胡建(蚕桑类),025-86213807,huj@jsagri.gov.cn;园艺处,杨意成(农开专项园艺类),025-86263422,yangycheng@hotmail.com;种子站,陈爱辉(种子工程),025-86263522,cah923@163.com;植保站,杨荣明(植保工程),025-86263340,jscebao@jsagri.gov.cn;农环站,白延飞(原生境保护),025-86263952,86263951@163.com;畜牧总站,周国安(畜禽良种,农开专项畜牧类、秸秆养畜类),025-86263357,86263357@163.com。

  附件:1.项目督查清单及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填

  报用户名和密码

  2.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督查情况统计表

  3.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表

  4.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综合检查基本情况

  表

  5.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项目任务、效益表

  6.优势特色种养示范和秸秆养畜项目任务、效益表

  7.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竣工验收表

  8.项目督查情况录入说明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9日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2013年5月16日印

附件1.xls  附件2.xls   附件3: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表.doc  附件4.xls   附件5.xls   附件6.xls   附件7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竣工验收表.doc   附件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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