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经信委、财政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经信委(局)、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科〔2014〕74号,见附件1)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年中央财政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严格按照工信厅联科〔2014〕74号文件规定的支持原则、支持重点和申报条件组织所属地区的有关单位申报物联网专项资金项目。
二、为确保项目申报的质量和水平,南京、苏州、常州、镇江推荐的项目不超过3个,其他各省辖市(不包括无锡)推荐的项目不超过2个。昆山市、泰兴市和沭阳县三个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县(市)推荐的项目不超过1个。
三、请各申请单位按要求在国家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www.iotfund.org.cn)注册,进行网上申报。同时,下载并填写有关申报材料,将电子稿和纸质材料(A4纸打印并按顺序装订,胶装不加塑料封皮)报送各市、县(市)经信委(局)、财政局。
四、省辖市经信委、财政局和昆山市、泰兴市和沭阳县经信委(局)、财政局在对申报项目初审后于2014年5月22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稿和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及《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集中报省经信委(三份申报材料和一份项目汇总表)、财政厅(一份项目汇总表),同时将项目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hanxp1962@163.com,电子稿文件名为“单位名称”,省属单位的申报项目材料直接报送省经信委、财政厅。逾期概不受理。
五、请各市经信委和财政局加强协调配合,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申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联系。
联系人:省经信委电子信息产业处韩小平,电话:025-82288057
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李度星,电话:025-83633103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科〔2014〕74号)
2. 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2014年5月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