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委宣传部、各区县财政局,各开发区宣传文化部门、各开发区财政局,市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
为做好2014年西安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2014年西安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准备有关资料,做好项目的审核和报送。
附件:1、2014年西安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2014年西安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中共西安市委宣传部 西安市财政局
2014 年4 月26 日
附件1
2014年西安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省、市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和宣传部长会议的具体要求,发挥好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在我市文化建设中的引导激励作用,扶持一批社会效益好、带动作用强的重大文化项目,推动文化发展成果更好惠及市民群众,为我市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和美丽西安创造良好的文化条件,现就组织申报2014年西安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支持范围
按照《西安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西安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我市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思想道德和文化宣传事业等方面。重点包括:支持开展公益性社会文化活动、文化下基层等群众性文化活动;扶持和奖励文艺精品的策划、包装、生产;支持市政府组织举办的大型文艺演出活动;支持市级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开展公益性、群众性文化活动;支持宣传文化事业人才教育培训和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购置文化宣传设备,提升能力等。
二、支持重点
一是支持公共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加强对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引导,实施重大文化艺术精品工程,以全国全省“五个一工程”、西安文艺奖为龙头,鼓励各类艺术生产单位和文艺工作者围绕“中国梦”、“丝绸之路经济带”和市委市政府“五项重点工作”等主题,抓好文艺作品创作生产,推出一批西安题材、西安风格的优秀作品和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的“大戏、大片、大剧、大作”。
二是支持开展公益性文化惠民活动。抓好村镇、社区、校园、企业、家庭等民生文化建设和文化进万家系列活动。依托传统节日、重大节庆,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化活动。通过政府采购、项目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扶持鼓励各类文化单位向社会提供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精神文化产品,充分发挥国有文化单位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主渠道作用。
三是支持公共文化理论研究。加强社科理论和文化建设专题研究,围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围绕中省市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进行专项调研,推出理论水平、应用价值双佳的研究成果。组织开展“理论下基层”等各类理论宣传普及活动和群众宣讲活动,推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大众化、普及化。广泛开展全民读书、全民学习活动,持续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城市建设。
四是支持重大文化交流和城市形象宣传活动。鼓励结合区域实际,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将“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着力提升西安文化的影响力和美誉度。组织对外宣传产品的研发推介和评比,通过赠阅报纸、制作画册、编辑图书、拍摄影视作品、推出文化产品等多种形式,着力宣传国际化大都市和美丽西安新形象。
五是支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实践活动,深刻阐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深入推进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建设。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深化拓展社区、农村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六是支持网络文化建设。加强网络新技术、新手段的学习和应用,通过论坛、博客、微博、QQ群、微信等平台,提高网上正面宣传的数量和质量,积极培育健康向上的网络舆论生态。加强网评员队伍的培训,加快网络辟谣平台的建设,完善网络发言人制度和信息发布机制,不断推动网络文化建设。
七是支持基层宣传文化阵地建设。坚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社区和农村,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实施文化名家、文化顶尖人才工程、“四个一批”文化人才培养工程、基层宣传文化人才建设工程和创意人才开发工程。实施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培养计划和基层文化人才技能培养计划,培养一支宏大的基层宣传文化人才队伍。
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开支:
(1)部门和单位人员支出、正常办公支出、行政后勤支出及职工福利支出;
(2)部门和单位的基本建设支出;
(3)宣传文化企业支出;
(4)其他不属于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开支范围的支出。
三、申报要求
2014年,西安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继续采取奖励补助方式进行扶持,对安排配套资金的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一)申报原则
各申报区县、开发区、市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要本着打造地区和部门文化品牌的原则,结合各自特色,精心挑选特点鲜明、社会效益显著、示范效应明显的重点项目申报。
(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按照逐级申报原则,并附报基层单位申报材料。(1)各区县项目,由各区县委宣传部、财政局审核签注意见后,分别统一上报市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局;(2)各开发区项目,由开发区文化宣传部门、财政局审核签注意见后,分别统一上报市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局;(3)市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签注意见后,分别统一上报市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局。
1、2014年西安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报告(区县、开发区申报报告由宣传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
项目申报报告中要详细说明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内容、项目进展安排、项目预算、资金来源、社会效益分析等。
2、2014年西安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
项目申报表要逐项目填写,其中评估意见和审定意见栏由市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局填写。
3、与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1、 2014年 4月 26日 — 2014年 5月 6日 ,各区县委宣传部、各开发区宣传文化部门、市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精心设计,准备项目材料,按照主次做好排序,并将研究确定的项目,按要求同时上报市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局审批。
市委宣传部办公室 电话: 86780665
市财政局教科文处 电话:87284502
2、 2014年 5月 6日 — 2014年 5月 16日 ,市委宣传部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力量,对上年度资金项目落实情况和本年度申报项目进行集中检查和实地考察,并及时研究、核拨。
3、所有申报项目报送材料一式五份,并附电子文档(word格式,A4页面)。
四、资金使用要求
1、项目资金使用单位要签署《责任书》,明确项目责任人和承诺成果的形态、数量和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履行应尽的义务,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2、项目资金使用单位和主管部门在年底前按照统一要求将决算报表和文字说明,报市委宣传部审核汇总,一并报送市财政局核准。未完成的项目的资金结余,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已完成的项目的资金结余,应缴回主管部门,在核定下年度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时安排使用。
3、项目资金使用单位设专帐管理项目资金。资金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严禁截流、挪用、挤占项目资金。
4、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定期对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同时接受审计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对不按规定用途或违反财经纪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2
2014年西安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项目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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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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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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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开发区 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评估意见 |
年 月 日 |
审定意见 |
年 月 日 |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