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经信委、省级信息消费试点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意见》(皖政〔2014〕26号)精神,2014年8月,我委启动了省级信息消费试点县(市、区)创建工作,印发了《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安徽省信息消费试点县(市、区)名单的通知》,确定马鞍山花山区等10个县(市、区)为我省信息消费试点县(市、区)。根据工作安排,我委将对试点成效进行评估,确定“省级信息消费示范县(市、区)”,并进行示范经验推广。为做好省级信息消费试点县(市、区)评估工作(以下简称评估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全面总结安徽省信息消费试点县(市、区)创建工作开展以来所取得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结合中期评估结果,综合评价试点实施效果,稳步推进试点示范工作开展,择优评选出若干基础设施完善、产品供给丰富、创新能力突出、消费环境优越的试点城市开展示范推广,促进信息消费,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二、评估内容
评估工作将以“全面客观、公开透明、科学量化”为基本原则,由各省级信息消费试点县(市、区)提交试点工作总结和定量定性指标的完成情况。
各省级信息消费试点县(市、区)请根据《信息消费试点工作总结提纲》(见附件1),对试点成效、工作措施、工作亮点和未来规划等四个方面进行试点工作总结;同时参照《安徽省信息消费试点县(市、区)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2),对试点地区信息基础设施、信息产品供给、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应用示范、政策及环境保障等方面发展水平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价,得出试点的总体成效。
三、评估方式
评估工作由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各省级信息消费试点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共同完成,分为试点地区总结、市级审查、全省综合评价三个阶段。
各省级信息消费试点县(市、区)总结工作由各试点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附件1和附件2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信息消费试点成效总结及自评价工作,并将工作总结及自评价表(见附件3)提交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完成对上报材料的审查工作后,将材料提交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全省综合评价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进行。
四、报送方式
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省级信息消费试点城市提供相应书面材料,并于3月25日(周五)前将有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软件服务业处)。联系人:李云颀;联系电话:0551-62871761(兼传真);邮箱:ah62871780@163.com;地址:合肥市屯溪路306号(邮编:230001)。
附件:1. 信息消费试点工作总结提纲
2. 安徽省信息消费试点县(市、区)评价指标体系
3. 安徽省信息消费试点县(市、区)自评价表
4. 省级信息消费试点县(市、区)名单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3月7日
相关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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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附件1--4.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