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经信综合〔2013〕433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认真做好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复核工作,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复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规〔2013〕20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3年我省复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每三年复核一次,2013年度示范基地复核对象为: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子信息(传感网)、苏州工业园区·电子信息、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信息(光电显示)、徐州·装备制造(工程机械)。
二、请有关市按照《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复核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好本市年度复核对象的材料报送和初步审核工作,并根据示范基地复核程序要求,协调有关示范基地配合做好复核评审过程中的材料核实、现场核查等工作。
三、复核申报材料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原件)3份、电子文档2份,并于2013年6月20日前报送我委综合规划处。有关文件及表格请从我委外网“公告公示”栏下载。
联系人:付明、赵娟,联系电话:025-83311903。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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