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年“平安农机”示范县和示范岗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13    浏览次数:2

各市(州)农业(农机、农牧)局(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通知》(农机发[2014]1号)精神,积极推进我省“平安农机”创建,确保全省农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2014年“平安农机”示范县和示范岗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平安农机”示范县、“示范岗位”均由县农业(农机)局、县安监局联合申报。

  未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的,可单独申报“示范岗位”。“示范岗位”原则上为直接面向群众服务的县级基层农机监理人员。

  二、创建内容

  按照国家两部局和我省“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方案、农机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考核要求,将“平安农机”示范县和示范窗口创建有机结合起来,把示范窗口作为“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示范创建标准,逐一对照检查落实。

  一是着力强化源头监管。严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安全检验、培训考核、牌证核发准入关,健全完善农业机械及驾驶人档案,推进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建设。

  二是大力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制定完善宣传计划,充分利用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普及农机安全知识,提升农机驾驶操作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农机安全意识。

  三是加强农机安全执法检查。建立常态化、制度化农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遏制较大以上农机事故。

  四是推进部门协作配合。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重视,加强部门沟通,形成政府主导、农业(农机)牵头、部门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五是创新农机安全监管方式。要把服务意识和理念贯穿整个创建工作中,积极为农办实事,办好事,积极发挥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或农机大户示范带头作用。

  六是增强农机安全监管保障能力。贯彻实施《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强化农机安全监管的技术装备、安全检验、宣传教育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申报程序

  1、按照县级自愿申报、市级初评推荐、省级核查公示并公布的程序进行。

  2、凡是申报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和“示范岗位”的,必须是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和“示范岗位”。

  3、省农业厅、省安全生产监管局从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和“示范岗位”中,择优推荐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和示范岗位。

  四、申报材料及时限

  1、申报材料:“平安农机”示范县、“示范岗位”均应形成单独申报材料,包括正式文件、申报表(见附件1、2)、创建成效做法(围绕创建内容及标准)及相关证明材料。县级要确保申报材料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市级要加强督导,把好审核关口;省级将重点抽查,一经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2、时限要求:6月20日前,请各地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农业厅农机安监处,联系电话:028-85505981,邮箱:scnjajc@126.com。

  附件:1、“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申报表

  2、农机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岗位申报表

  四川省农业厅

  2014年5月 日

  附件1

  “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

  申报表

  申报单位:××××县农业(农机)局

  ××××县安监局

  填表时间年 月 日

  申报单位

 

  申报级 别

  全 国

 

  省 级

 

  

  

  

  

  

  

  

  

  

  

 

  申报单位意见

  农业(农机)部门

  安监部门

  (盖章)

       

  (盖章)

       

  市级意

  农业(农机)部门

  安监部门

  (盖章)

       

  (盖章)

       

  省级部门考核意

  农业(农机)部门

  安监部门

  (盖章)

       

  (盖章)

       

  全国考核领导小组意见

  (盖章)

       

  附件2

  农机监理“为民服务 创先争优”

  示范岗位申报表

  姓名

 

  申报级别

  全 国

 

  省 级

 

  性别

 

  年 龄

 

  民族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工作单位及岗位

 

  职务

 

  从事现岗位工作时间

 

  个人先进事迹

  1500字左右,另附页)

  申报单位意见

  农业(农机)部门

  安监部门

  (盖章)

       

  (盖章)

       

  市级

  意见

  农业(农机)部门

  安监部门

  (盖章)

       

  (盖章)

       

  省级

  意见

  农业(农机)部门

  安监部门

  (盖章)

       

  (盖章)

       

  部级公示情况及审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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