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农委(农林局、农业局、林牧业局):
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省级农业产业化引导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农计〔2014〕33号)精神,为进一步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基地项目申报,现对申报条件有关要求补充说明如下:
一、申报项目经过新建或扩建后,总体养殖规模必须达到:年出栏生猪5000头以上,肉羊2000只、肉牛500头、肉禽15万羽以上;存栏奶牛300头、蛋禽3万羽以上(其它畜种参照以上规模标准)。取得畜禽养殖代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新建项目除外),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
二、以中小规模养殖场(户)参与实施的项目,可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成员单位申报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组织申报,同时提供单个养殖场(户)建设的内容和资金补贴到养殖场(户)的详细方案。单个场(户)的养殖规模必须达到: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肉羊300只、肉牛100头、肉禽2万羽以上;存栏奶牛100头、蛋禽5000羽以上。同一项目只限申报一类畜种。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局
201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