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大连市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13    浏览次数:2

各区、市、县、先导区发展改革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贯彻落实《大连市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和《大连市“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市发展改革委决定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单位建设工作,探索企业、街道(社区)不同层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培育和树立一批市级循环经济典型,为全市各领域循环经济发展提供参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大连市辖区内具有循环经济发展潜力或者已具备循环经济发展基础的企业和街道。街道为非农街道。

  (二)申报条件

  1、总体要求

  试点示范企业、街道应重视循环经济发展,工作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在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已经取得一定成效,基础良好;试点期间内能在循环经济发展某些领域和方面取得一定突破,成效明显。

  2、试点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以及本市的相关产业政策。以石化产业、现代装备制造产业、船舶制造产业、零售业、旅游业、物流业、餐饮住宿业、生态农业等企业为重点。

  (2)在区域经济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并具有行业和区域示范作用。

  (3)近年来无重大环保事故发生。节能减排各项指标处于行业内领先水平。

  (4)试点企业已建立低碳、绿色、循环发展的企业文化,具有良好的发展循环经济的产业基础和管理基础;试点期间,能建立较完备的资源能源和环境管理体系;通过重点项目建设,企业的资源和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废弃物排放量大幅减少,可实现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试点示范街道申报条件

  (1)街道在经济、社会领域内循环经济发展具备一定的基础,具有发展循环经济的典型社区或典型企业。

  (2)街道居民具有较强的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意识。

  (3)街道具有一定的进行循环经济及低碳相关理念和知识宣传的场所和设施。

  (4)街道具备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能力。

  二、申报要求

  (一)需提供的材料

  1、各区、市、县、先导区发展改革部门的上报请示文件。

  2、申报单位的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实施方案。结合本单位的发展现状及特点,参照《大连市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见附件),组织编写《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

  3、相关证明文件。与申报条件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申报时间

  请各区、市、县、先导区发展改革部门于2014年6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正式文件及各单位创建循环经济试点的实施方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处)。

  (三)审核批准

  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的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实施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并确定试点示范企业和街道。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的重点项目及循环经济试点街道的循环发展将在大连市节能减排资金中给予支持。

  三、有关要求

  各区、市、县、先导区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推荐,并做好《实施方案》的初审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

  被确定为大连市循环经济试点示范的单位及街道要按照《实施方案》制定分阶段工作计划,落实各项责任和任务。各区、市、县、先导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建立试点单位工作进展情况督查制度,对试点单位实施工作组织阶段性评估和监督检查,并及时对试点工作进行系统总结。

  联 系 人:唐子田  成英俊

  联系电话:83690226       传真:83639308

  电子邮件:hzc83690226@163.com
  附件:大连市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doc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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