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浙江省重点技术创新专项和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15    浏览次数:2

  各市、县(市)经信委(局),省级有关单位,杭州未来科技城(宁波不发):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浙委发[2013]22号)和《浙江工业强省建设“十二五”规划》,加快形成创新驱动发展格局,不断增强我省工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现就做好2014年浙江省重点技术创新专项和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计划组织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重点技术创新专项

  1、项目承担单位应是在浙江省范围内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培育和发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有较强的促进作用,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

  3、申报项目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4、项目承担企业有其他未完成的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的或申报项目曾列入省级以上同类科技计划的项目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5、申报项目直接投资额(包括用于设备购置、技术转让、专利和软件购买及研发费用)原则上应在500万元以上。

  6、优先支持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的相关项目,优先支持智能化产品和物联网领域相关项目,优先支持采用产业技术联盟和产学研结合等开发模式开展的项目。

  (二)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

  1、产品符合我省九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浙江省推进产业关键重大技术“双十计划”》。

  2、产品已完成小试,具备产业化条件。

  3、知识产权明晰,技术水平居国内领先及以上。

  4、对行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

  5、优先支持智能化产品和物联网领域产品。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重点技术创新专项和重点高新技术产品今年不安排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由各地自行决定是否安排地方财政资金补助。各市、县(市、萧山区、余杭区)重点技术创新专项和重点高新技术产品申报名额原则上各不超过12项(国家级创新型试点城市杭州市、嘉兴市可各增加3个),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不占余杭区名额,可另独立各申报10项。

  (二)请各企业于2014年5月25日前通过技术创新网上办事大厅(http://wsbs.zjjxw.gov.cn/technique/login.htm)在线申报,无需报送纸质材料。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项目立项建议书、专利授权证书、专利申请受理书、专利购买合同等,材料格式和要求可在线获得。

  (三)请各地对项目严格把关,于2014年5月30日将申报文件和项目汇总表(可从网上导出)前报送至省经信委。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国世荣,联系电话,0571-87058112;技术创新办事大厅网络技术支持 李宁,联系电话:0571-28829219。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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