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1年生态农业与农村新能源示范县建设项目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20    浏览次数:1

关于对2011年生态农业与农村新能源

示范县建设项目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有关市农业局(农委):

  经商省财政厅同意,定于12月下旬对2011年生态农业与农村新能源示范县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依据

  《山东省生态农业与农村新能源示范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农村沼气建设和秸秆综合利用等方面的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各项目县报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备案的生态农业与农村新能源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及其他有关材料;已批复的示范县项目建设内容与概算、大型秸秆沼气工程初步设计与概算等其他文件。

  二、督导检查对象和内容

  督导检查的对象是2011年生态农业与农村新能源示范县(市、区)。

  督导检查重点是方案制定、资金投入与整合、建设内容进展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等。

  三、督导检查分组情况

  督导检查组人员组成及分工如下

  第一组:宋永泉、王洪涛、董梅,负责济南市、德州市;

  第二组:张霞、王艳芹、吴英新,负责潍坊市、烟台市、威海市;

  第三组:迟仁新、庞茂旺、周献增,负责济宁市、泰安市、临沂市、聊城市;

  第四组:于忠、徐建堂、刘培军,负责淄博市、滨州市、东营市。

  具体督导检查时间由各组与各市商定。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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