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委、财政局(宁波市不发),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科〔2014〕74号)的要求,现就我省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扶持重点、申报具体要求和有关材料请到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下载(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2843926/n13917012/15985059.html)。
二、申报程序
请各市经信委会同财政部门负责本市(含所辖县、区)2014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科〔2014〕74号)确定的支持重点、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项目,并对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认真进行审核。省属企业通过集团公司报送。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数额:本次采用限额申报方式,杭州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可申报8项,其他市不超过2项,其中义乌市1项。
(二)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须同时进行网上填报和纸质报送(纸质材料一式4份)并保持相互间信息一致。
(三)申报时间:报送截止时间为5月20日,逾期将不予受理(拟于5月21日安排项目答辩)。
(四)联系人:省经信委技装处 国世荣、程小辉,联系电话:0571-87058112、87058130;省财政厅企业处张卉,联系电话:0571-87058420。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201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