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情况进行调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21    浏览次数:2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青岛市发改委)、节能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11号)精神,及时掌握全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情况,经研究,确定对全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情况进行一次调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度内容

  (一)各市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10〕11号文件情况、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现况以及明年的工作目标和主要措施。

  (二)各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的有关情况,包括企业销售收入、利润和主要产品及数量等情况,并填写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情况表(见附件)。

  二、具体要求

  各市要重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认真抓好鲁政办发〔2010〕11号文件的落实,把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作为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促使全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业形成更大规模。

  请各市将有关材料、表格及其电子版于12月27日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处)。

  联系人:卢玥

  电  话:0531-86061916

  传  真:0531-86905519

  邮  箱:jntrs@163.com

  附件: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情况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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