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青岛市发改委)、节能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11号)精神,及时掌握全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情况,经研究,确定对全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情况进行一次调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度内容
(一)各市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10〕11号文件情况、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现况以及明年的工作目标和主要措施。
(二)各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的有关情况,包括企业销售收入、利润和主要产品及数量等情况,并填写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情况表(见附件)。
二、具体要求
各市要重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认真抓好鲁政办发〔2010〕11号文件的落实,把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作为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促使全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业形成更大规模。
请各市将有关材料、表格及其电子版于12月27日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处)。
联系人:卢玥
电 话:0531-86061916
传 真:0531-86905519
邮 箱:jntrs@163.com
附件: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情况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