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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委关于开展首批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19    浏览次数:2

  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

  为推动创新创业工作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通知》的相关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于近期开展北京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根据《关于开展首批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科委及市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可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进行推荐。现就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依法成立。示范基地须在北京市辖区内依法成立,是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运营时间在三年以上,发展前景良好,在全市具有示范性。

  (二)达到一定规模。示范基地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所面积达10000平方米以上,且孵化场地利用率近三年均不低于90%,拥有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

  (三)管理水平较高。已依法成立专门的基地运营机构并配备专业管理团队,管理人员70%(含)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健全。

  (四)孵化功能完善。孵化期限不超过三年,入孵创业实体到期出园率总体不低于95%;各项政府明确的创业帮扶政策落实到位,具备对在孵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的能力,培训、辅导、咨询、代理等服务功能完善。

  (五)孵化效果明显。在孵创业实体近三年均不少于60家,提供的就业岗位近三年均不少于1000个,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70%,且在孵创业实体经营项目符合首都产业导向和城市功能定位。

  二、申报要求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均可填写《北京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表》(见附件1),填写要求见《北京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表填报说明》(见附件2)。申报单位同时需提供孵化基地运营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符合条件的创业服务机构也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市人社局联系人:郭凯 电话:84180825 传真:84180830邮箱:cyzd204@163.com)。

  三、报送时间

  以上材料请于2014年5月19日前书面报送北京创业孵育协会,《北京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表》请同时报送电子版。

  受理地址:朝阳区安翔北里11号北京创业大厦A座一层科技服务大厅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 9:00-11:30,

  下午 1:00-4:30;

  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 1:00-4:00

  受理电话:64874561

  咨询电话:64843991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表.doc
              2.北京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表填报说明.doc

201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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