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间歇式化工生产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26    浏览次数:0

沪安监危化〔2014〕5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有关企业:

  间歇式反应器是化工过程中的重要设备,被广泛地应用于精细化工产品、有机合成材料等的生产过程,其特点为结构简单,适合多品种、小批量生产,操作灵活性大,便于控制和改变反应条件等。使用间歇式反应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以下简称间歇式化工生产企业)往往根据市场需求改变原料、配方和工艺进行产品方案调整,易产生安全隐患。2013年发生的上海盛瀛化工有限公司“6·24”爆燃事故,暴露出企业擅自在间歇式反应器内进行配方试验、反应失控导致事故等问题。为了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使用间歇式反应器进行化工生产的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企业内部管理

  (一)使用成熟工艺。

  间歇式化工生产企业进行工业化生产的工艺应为成熟的工艺,需调整产品方案而改变原料、配方的,如进行产品的改性、进行系列产品的生产或进行新品种化工产品的生产等,其工艺也必须满足成熟工艺的要求。新开发的化工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方能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严禁使用在役装置进行未经论证的实验性生产。

  (二)加强变更管理。

  间歇式化工生产企业要制定完善的变更管理制度。在工艺技术、设施设备和管理方面发生变化时要充分论证变更带来的安全风险,考虑消除和控制安全风险的措施,进行相关的人员培训,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切实履行变更申请、审批、实施和验收等程序。建立并及时更新变更管理档案。

  (三)严格生产切换。

  间歇式化工生产企业在获批的产品方案内(经济部门立项批准和安全审查及许可)进行正常生产的切换,应当考虑安全生产条件的变化如人员、设备、工艺操作条件、原辅材料和环境等,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二、落实安全措施

  (一)完善自动化控制手段,提高本质安全度。

  间歇式化工生产企业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必须按照有关要求采取自动化控制手段,设置相应的报警连锁功能提高本质安全度。

  (二)保持设施完整性。

  间歇式化工生产企业要按照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落实安全设施设备,建立并不断完善设备管理制度,并加强设备安全运行管理。对企业涉及的特种设备、消防设施、防雷防爆设施和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等应按照要求进行法定检验检测。间歇式化工生产企业的相关装置应经过正规设计。未经有资质单位设计的,要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工作。

  三、加强产品方案调整的分类管理

  (一)属地备案。

  生产过程涉及化学反应的间歇式化工生产企业进行产品方案调整前,应组织技术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对拟调整的工艺现有工艺进行比对,形成工艺调整方案,组织本市安全生产专家,对工艺调整方案、安全风险辨识、采取相应措施等进行评估。经专家确认认为可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制定相应安全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对相关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后方可实施。同时将工艺调整方案、专家评估意见及实施方案等相关材料报属地安监部门备案备查。

  如经专家确认涉及整体工艺设计变化的,企业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的规定视作改建项目,履行项目报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二)申请许可。

  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使用)许可的间歇式化工生产企业进行产品方案调整后构成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使用)许可条件的,应当提交属地备案的材料,并按照本市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使用)许可的要求,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使用)许可。

  (三)变更许可。

  已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使用)许可的间歇式化工生产企业进行产品方案调整新增危险化学品生产、增加危险化学品使用达到本市使用许可条件或者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产生重大影响的,企业在进行属地备案后,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单独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使用)许可的变更;也可以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使用)许可延期时,结合安全评价报告,一并申请变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使用)许可。

  四、加强间歇式化工生产企业的监管

  (一)掌握间歇式化工生产企业的情况。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结合安全生产许可、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排查等工作,通过梳理,建立健全生产过程涉及化学反应的间歇式化工生产企业“一企一档”。要通过查阅相关批文、安全评价报告和产品销售记录等文件,重点掌握间歇式反应器的数量、涉及的化工工艺路线、流程,原辅材料及产品方案,是否经过正规设计,自动化控制手段,企业变更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等情况。

  (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加大对生产过程涉及化学反应的间歇式化工生产企业执法检查力度,对未经正规设计,检验检测、自动化控制不到位,变更管理、设备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要责令企业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落实到位。在接受企业产品方案调整情况备案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抽查计划,对备案的企业进行抽查,重点检查企业组织制定工艺调整方案和专家评估等情况,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调整方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涉及行政许可的,要求企业根据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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