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20    浏览次数:1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委),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科〔2014〕7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按照《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通知要求,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各地级以上市推荐的项目不超过2个,财政省直管县(市)推荐的项目不超过1个。各地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行性负责,并正式行文,于5月26日17时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申报资料按照通知要求装订成册,一式3份及电子版),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有关表格可在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www.iotfund.org.cn)下载。省有关单位参照上述要求进行申报,推荐的项目不超过1个。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5月16日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易贤辉、何燕,电话:020-83133258、83134718;省财政厅赵行旺,电话:020-83170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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