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县经信委(经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非煤矿山行业管理部门)、财政局、有关省属企业:
为做好2014年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范围
2014年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包括: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两化融合专项资金项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项目,非煤矿山安全技改专项经费项目,煤炭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等七类项目。
二、项目的申报重点及条件
(一)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1.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投资项目
(1)项目申报范围: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围绕其主导产品而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申报项目条件:项目申报单位经营业绩较好。项目建设有利于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项目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项目已开工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原则上在500万元以上。
2.省产业集群专业镇重点企业投资项目
(1)项目申报范围:限定149个省产业集群专业镇中的重点骨干企业围绕其主导产品而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项目申报条件:项目申报单位经营业绩较好。项目建设有利于促进产业集群的转型升级。项目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项目已开工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原则上在500万元以上。
3.成长性小微企业项目
(1)项目申报范围: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省中小企业运行信息直报系统样本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项目申报条件:项目申报企业成长特征明显,项目建设对促进企业加快发展意义重大,项目建设完成后预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项目已开工建设。项目申报单位连续2年经济总量和效益指标均保持20%以上的增长速度。
4.申报项目数
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投资项目各市限报7项,省产业集群专业镇重点企业投资项目各市限报3项,成长性小微企业投资项目各市限报2项;3类项目直管县各限报2项。
(二)两化融合专项资金项目
1.工业信息产业发展建设经费项目
(1)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项目
①项目申报的重点
新一代通信、计算机、智能终端设备、北斗导航等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集成电路、太阳能光伏、新型平板显示、发光二极管(LED)芯片、AMOLED显示屏用配套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关键基础电子元器件和材料产业化项目;省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②申报项目的条件 除具备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540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重点支持经营业绩良好,国内或省内行业排头兵企业,或成长性好、产品市场前景好,发展空间大的企业;
优先支持2014年上半年达产项目。
项目总投资2000万以上,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等前期手续完备,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落实,2013年已开工。
③申报项目数
合肥市7个;芜湖市5个;铜陵市、滁州市、马鞍山市、宣城市、蚌埠市、安庆市、六安市、池州市、黄山市各4个;阜阳市、亳州市、宿州市、淮北市、淮南市各3个,宿松县、广德县各1个。各市在申报项目时,要加强与所属县区的协调与沟通,由上述市、直管县汇总申报。
(2)软件和信息服务项目
①项目申报的重点
重点软件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国内技术领先的软件产品以及嵌入式软件产品项目。
工业企业联合省内软件企业合作开发的提升设计、制造、检测等环节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的工业软件项目,重点行业和领域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软件产品应用项目。
信息消费创新产品产业化项目。
②申报项目的条件
除具备《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540号)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项目符合软件产业政策和软件产业规划。
申报企业主营业务突出、符合国家及省有关产业政策,属于省重点支持的主导产业,无违规违法不良记录,信用状况良好。
工业企业申报工业软件开发项目及重点领域软件应用项目需提供与省内软件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
项目具备一定的投资规模,项目资金落实有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