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农业(园艺特产)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深入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蔬菜产业提升工程,保障“菜篮子”产品供应的意见》(吉政发〔2012〕6号)要求,根据《吉林省省级棚膜蔬菜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农〔2014〕333号)及有关规定,经省农委、省财政厅研究决定,现就做好2014年省级棚膜蔬菜建设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扶持项目
根据吉林省蔬菜产业提升工程总体要求和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建设任务,2014年省级棚膜蔬菜建设资金,主要用于扶持棚膜蔬菜产业园区、育苗点建设。通过建设资金的引导作用,整合资源,集聚生产要素,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快棚膜蔬菜开发步伐,促进全省棚膜蔬菜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增强地产菜供给能力,丰富城乡居民“菜篮子”。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棚膜蔬菜产业园区建设
申报数量:原则上长春、四平、松原、白城4个市(州)所属县(市、区)不超过4个;吉林、辽源、通化、白山、延边5个市(州)所属县(市、区)及长白山管委会各2个。
园区规模:长春、四平、松原、白城所辖县(市、区)每个园区新建棚室面积在100亩以上,吉林、辽源、通化、白山、延边、长白山管委会所辖县(市、区)每个园区新建棚室面积不得少于70亩,集中连片建设,其中温室比例或面积不低于30%或30亩。
建设标准:
1.选址科学。应在交通便利、地势较高、水源充足、周围无污染源和遮挡物的适宜区进行建设,且在10年内城市发展建设占地规划之外。
2.规划统一。建设单位必须有完整可行的、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项目建设规划,做到棚式、规格、朝向、用料统一,环境整洁。
3.基础较好。新建园区要做到水、电、路“三通”,各种基础配套设施齐全。
4.棚室规范。原则上每栋温室按长度80—100米、宽度7.5—8.5米,每栋大棚按1000—150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地形特殊地区可按照实际情况酌情增减。
管理标准:
1.领导机构健全。新建园区所在县(市、区)要成立“菜篮子”工程组织领导机构,由政府主管领导负总责。
2.体系建设完善。申请扶持资金园区所在县(市、区)农业部门,要有专人负责辖区内棚膜蔬菜产业,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每个月辖区内棚室设施建设进度。建立园区生产档案,对投入品进行严格管理,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奠定基础。
3.如期完成任务。新建棚膜蔬菜园区所在县(市、区)必须完成年度内棚室建设总体任务指标,否则取消园区的补助资格。
4.技术服务到位。新建棚膜蔬菜产业园区必须配备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加强技术指导,及时解决生产中的技术性问题,不断提高棚膜蔬菜生产水平。园区技术负责人经过省级专项培训的优先考虑。
(二)育苗点建设
申报数量:每个市(州)申报数量不超过5个。原则上每个100亩左右的园区只安排1个育苗点(2—3栋温室)。
建设要求:育苗点应建在省级专项资金扶持的棚膜园区或国家级设施蔬菜标准园内,要求园区管理规范,标准化、专业化生产水平高。育苗日光温室面积700平方米以上,脊高3.5米以上,钢筋骨架结构,墙体砖混结构并加苯板,配备卷帘机和保温被。育苗温室内必须配备暖气、地热等增温设施,配备可移动式自动化喷淋设施,育苗床离地面1米左右,育苗盘可在育苗床上滑动以方便作业。连栋棚室用于育苗的,基础设施配备要高于日光温室育苗的配套设施。
技术要求:育苗点必须配有专职育苗技术员,精通常规蔬菜品种尤其是果菜类育苗技术,育苗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群众信赖,从事育苗生产3年以上。
三、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前公示。各地在申报项目前,将拟申报项目名录及建设规模标准等情况,分别在村委会村务公开栏、县(市、区)农业信息网站或政府网站上公示7天。其中育苗点建设项目同时在园区内公示,并明确具体温室和育苗技术负责人。公示无异议项目方可上报。
(二)项目申报材料准备
1.蔬菜产业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申报书。
2.棚膜蔬菜产业园区规划图(必须清晰标记建设内容和数据)。
3.项目建议书。由申报地农业部门编制建设项目建议书。
4.地方政府新出台的扶持政策文件,安排专项资金或物资的拨付凭证(复印件)。
5.项目申报公示单,加盖村委会及县(市、区)主管部门公章。
6.2013年前得到扶持的产业园区,若在原有基础上继续新建棚室设施,扩大园区规模,需提供省级专项扶持资金补贴使用情况说明。园区内已经获得专项资金补贴的棚室,不得重复申报。
(三)项目初审
1.项目建设单位从所在市(州)、县(市、区)农业部门取得空白申报书(或从“吉林农网”下载)正确填写后,将申报材料报至所在县(市、区)农业(园艺特产)、财政部门。以上申报材料均以A4纸打印、纸质封面胶订上报(不要采用塑封或塑料夹包装),建设图纸要求彩印。
2.各县(市、区)农业(园艺特产)、财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的申报,在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查并现场核实后,将项目申报材料于6月10日前上报市(州)农委,其中延边州各县(市)和地级市所辖区要一并报送市(州)财政部门;经市(州)级审核汇总后,由市(州)农委于6月15日前统一将项目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送省农委(1份)、省财政厅(1份)。梅河口、公主岭市直接向省农委和省财政厅报送项目申报材料。
3.请各申报单位及主管部门严格掌握上报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四)项目备案。省农委、省财政厅对各地的建设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及备案。
(五)项目建设。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园艺特产)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备案项目建设,开展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及检查督促。
(六)检查验收。2014年10月份,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采取适当方式对已备案的建设项目进行核查验收。具体验收办法另行下发。
(七)资金拨付。2014年12月初,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根据项目验收结果,对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确定补贴资金。省财政厅按预算级次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四、资金补贴标准
(一)棚膜蔬菜产业园区。按照2014年初省级预算安排额度和确定的年度扶持对象分配补贴资金,对新建棚膜园区中集中连片建设的标准日光温室与塑料大棚每亩补贴资金比例为3:1,原则上土木结构日光温室或配套建设的小型育苗温室按照大棚标准给予补贴,竹木结构中小塑料棚室不予补贴。
(二)育苗点建设。达到项目建设要求的每栋补贴5万元。
五、资金使用范围
1.园区内水、电、路的新建及改造工程补贴。
2.水泥、钢筋等建筑材料的购置、加工及棚室建设补贴。
3.卷帘机、保温被及棚室用小型农业机械设施的购置补贴。
六、有关要求
各级农业(园艺特产)、财政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组织工作。农业(园艺特产)部门负责项目的真实性审核、申报备案、组织建设、检查验收和监督管理,负责项目建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财政部门负责对验收合格的棚膜蔬菜产业园区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对项目补贴资金的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吉林省蔬菜产业提升工程项目申报书
联系人:省农委 杨 明
电 话:0431—88906491
联系人:省财政厅 位长辉
电 话:0431—88550794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
201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