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自治区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广西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2〕41号)的精神,搭建高层次科技创新平台,加强产学研合作,引进高层次创新团队,培养创新型人才,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创新型广西建设,我厅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与院士的合作,为院士来桂开展工作搭建平台, 充分发挥高端智力资源推动我区经济转型发展的积极作用,提高我区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广西院士工作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广西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区内从事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应用推广等工作,运营状况良好且 与国内外院士及其团队有合作基础和意向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建站单位在广西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申请建站单位能为院士及其创新团队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且有稳定的经费支持。
(三)申请建站单位与相关领域1名及以上院士签订院士工作站共建协议。
(四)申请建站单位与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签有明确的科技项目合作协议(合同)或双方有明确的、实质性的科研合作项目或成果转化任务。
(五)申报单位制定了3年以上院士工作站建设与运行规划和具体方案。
(六)申请建站单位拥有专门的研发机构、配套的研发设施和一支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七)自治区主席院士顾问依托单位,已经与院士建立科研合作关系的单位,八桂学者设岗单位,国家万人计划依托单位,自治区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依托单位,国家及自治区级重大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可优先考虑设站。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建站的企事业单位请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院士工作站建站申报书》(附件1)。
(二)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院士工作站共建协议;科技项目合作协议(合同)或科研合作项目或成果转化任务等证明材料;院士工作站建设与运行规划和具体方案;支撑说明申报单位现有科研基础及技术创造性、创新性等证明材料;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报送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报,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院士工作站建设申报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有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八份(电子文档发送到指定邮箱),于2014年6月20日前报送各市科技局或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
(二)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在规定期限内,交由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或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后于6月26日前报自治区科技厅。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傅 鹏
电 话:0771-2620921 13877177815
传 真:0771-2823694
地 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1号楼8楼813室
邮 编:530012
邮 箱:fup@gxsti.net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院士工作站建站申报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4年5月16日
相关下载:
桂科成字〔2014〕52号 关于开展第二批广西院士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院士工作站建站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