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年吉林省城乡市场流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27    浏览次数:2

各市(州)、县(市)商务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招商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扩大消费,搞活城乡市场流通,根据《吉林省省级城乡市场流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粮[2014]345 号)的要求,结合全省商贸工作实际,现将2014年省级城乡市场流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重点方向

  1、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支持批发市场建设服务于主产区、具有品牌展示等功能的大型综合性加工配送中心、冷藏设施、信息中心和标准化销售专区,以及检验检测和无害化处理等。

  2、农贸市场和城市菜市场升级改造。重点支持交易厅棚、地面及墙体、出入口及通道、停车场、卫生设施、给排水设施、供电设施、通风设施、消防设施等建设和改造。

  3、发展商贸物流。支持物流企业基础设施建设,购置物流配送设备、建设信息化平台,改造、扩建、增容仓储物流运输设施,重点支持第三方物流发展。

  4、推进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重点支持老字号企业文化、品牌保护与促进、技艺保护和技术改造、发展连锁经营、信息化建设。

  5、提高我省名优地产品知名度,支持省里组织的主要大型展会、地产品推销会等促销活动。

  6、建立省级食糖储备、猪肉储备机制,对承担省级储备任务单位发生的仓储、损耗、利息等支出给予补助。

  7、省级中药材流通电子追溯系统建设试点工作。

  1-4类项目主要采取事后奖补方式予以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30%5-7类项目主要采取财政直接补助方式予以支持。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的资格

  1、吉林省境内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规章制度健全,运行规范,无经营和信用劣迹;

  3、申请的项目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和支持方向,单位经营状况良好、不亏损,具有辐射、带动和示范作用;

  4、项目有关资金已筹措到位。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申报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年成交额在5000万元以上,营业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项目建设工作准备就绪,2014年内可以完成。

    2、申报农贸市场和城市菜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的,农贸市场或菜市场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项目建设工作准备就绪,2014年内可以完成。

  3、申报物流项目的,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项目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在区域内物流营业收入位于前列,物流总量在本区业内领先,对当地经济发展作用较大。

  4、申报老字号项目的,企业应为商务部或吉林省商务厅认定的“老字号”企业,项目在2014年内可以完成70%

  5、申请大型展会、地产品推销会的项目,必须是省里的重点展会,承办展会的单位在行业内有较强指导力和影响力,联系企业广泛,信誉好、服务优,具有丰富的会展工作经验。

  6、申请承担省级食糖、猪肉储备的企业要具备省级承储企业所需资质条件(见附件2)。

  已获得2013年中央资金和本项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得申报、不予支持。

  (三)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的项目资料:

  1、项目单位资金申请报告;

    22014年度吉林省城乡市场流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企业章程复印件;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6、新建项目需提供项目立项、土地规划、施工、消防部门许可等有关项目文件;

  7、相关资金筹措落实证明材料(主要提供银行存款询证函、银行进帐单、银行贷款承诺函等原件)。

  8、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须加盖项目单位公章,装订成册。

   三、项目上报要求

  各市(州)、县(市)商务局、财政局要认真审核、筛选项目,按照公开、公正、透明原则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延边州所辖县(市)由州商务局、财政局统一上报),各市、县(市)每类项目仅限申报一个,并于201461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一式三份分别报送省商务厅财务处、相关业务处和省财政厅粮贸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2014年吉林省城乡市场流通发展资金申请表

  2、省级重要商品储备承储单位资质要求

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财政厅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1.xls

  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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