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度无线电台站年检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5-02-03    浏览次数: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对所有登记注册的无线电台站开展年检,设台单位及个人将要报送“浙江省无线电台(站)年检自查情况表”。为全面贯彻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无线电台站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执照核发日期在2014年12月31日前的设台单位及个人,都应当报送“浙江省无线电台(站)年检自查情况表”。

  二、年检自查情况表报送时间。

  “浙江省无线电台(站)年检自查情况表”的报送时间为2015年2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三、年检内容。

  (一)无线电频率或无线电台(站)呼号使用情况;

  (二)无线电台(站)使用情况;

  (三)无线电台执照的保管情况;

  (四)无线电台执照中核定项目的变更情况;

  (五)频率占用费的缴纳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四、年检自查情况表报送方式。

  “浙江省无线电台(站)年检自查情况表”可以直接登录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上办事系统(无线电类)(网址:wsbs.zjjxw.gov.cn),按照系统所列内容完整填报并打印,签字或盖章后扫描提交。

  “浙江省无线电台(站)年检自查情况表”也可以采取纸质报告方式。到当地无线电管理局领取或到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zjjxw.gov.cn)下载,填写完整并签字(或盖章)后,提交到当地无线电管理局或以挂号邮寄方式送达即可。

  各市无线电管理局在收到“浙江省无线电台(站)年检自查情况表”后,在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公示年检自查申报单位的情况,不公示申报的具体内容。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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