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协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推进实施质量强省战略,鼓励和引导全省各行各业树立追求卓越的质量理念,推广科学、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推动企业全面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根据《青海省质量奖管理办法》(青政〔2014〕32号)的有关规定,即日起正式启动首届青海省质量奖申报评审工作。现就首届青海省质量奖评选表彰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青海省质量奖是青海省人民政府在质量领域的最高政府性荣誉,授予我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组织。青海省质量奖每两年评审一次。省政府对获得质量奖的组织给予50万元的奖励,并颁发证书和奖杯。
二、申报对象及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在青海省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组织,包括一、二、三产业中从事生产、服务、研究、设计、教育、医疗等工作的各类组织。
(二)申报青海省质量奖的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青海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进行生产经营等业务活动3年以上。
2、有明确的质量战略方针,有健全的质量管理、质量责任、质量教育制度,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相关记录真实、完整。
3、运用现代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并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取得实际成效,具有良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4、掌握产品核心技术,拥有授权的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认定为省级以上企业研发中心,技术创新、产品研发、节能减排及经营业绩处于省内同行业领先地位。
5、近五年内未发生质量、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等重大事故,在国家或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没有不合格记录。
6、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申报渠道
(一)申报组织可以向下列推荐机构申报省质量奖:
1、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2、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的相关工作部门;
3、全省性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学会。
(二)申报组织可以自我推荐,直接向省质量奖评审表彰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五、申报材料
申报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青海省质量奖申报表(见附件);
(二)卓越绩效自我评价报告;
(三)相关证实性材料。
符合条件的各类组织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及时向有关推荐单位提出申请(整理成册的纸质一式3份,含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光盘一张)。
六、评审标准
青海省质量奖的评审标准: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青海省质量奖评审规则》。
七、申报及评审工作程序
青海省质量奖评选表彰程序包括自愿申报、推荐提名、专家评审、答辩审议、社会公示、批准表彰等环节,并依次开展。各类组织申报程序如下:
(一)申报。申报组织应于2014年6月10日前将申报意向和基本情况报青海省质量奖评审表彰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处。6月30日前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相关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协会或行政主管部门。
(二)推荐。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协会或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申报组织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核实把关,经当地政府或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于7月10日前报送评审办。上报截止期后,评审办将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或修改材料。
(三)资格审查。评审办对申报组织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组织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正式受理其申报。
(四)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及综合评价。评审办组织评审专家对相关组织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料评审,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名单,8月组织评审组进行现场评审及综合评价,提出拟获奖组织候选名单。
(五)审定、公示。青海省质量奖评审表彰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审议获奖组织候选名单,并通过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示。根据社会公示意见,提出2014年度青海省质量奖获奖组织名单上报省政府批准。
(六)批准、通告。经省长审定同意后,印发青海省质量奖表彰通报,向社会发布公告。并提请省政府对获奖组织进行表彰奖励,颁发证书、奖杯和奖金。
八、其他有关事项
(一)青海省质量奖的评审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相关部门推荐,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和标准开展评审工作。
(二)青海省质量奖申报和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三)青海省质量奖的政策文件、申报表格可登陆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www.qhzljd.gov.cn)进行查询获取。
(四)联系方式
青海省质量奖评审表彰委员会办公室(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处)。
联系地址:西宁市西关大街31号
联系人:党宁一 徐守龙
电话:0971-6161718
附件:青海省质量奖申报表
青海省质量奖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