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指导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26    浏览次数:1

沪安监职安〔2014〕3号

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为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为,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指导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推动安全监管部门进一步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0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指导意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指导意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指导意见》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导则》,现予以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我局2012年印发的《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沪安监管职安〔2012〕91号)、《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的通知》(沪安监管职安〔2012〕99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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