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开展2014年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29    浏览次数:2

  各区县中小企业局:

  为更好地服务万企转型升级行动计划,规范和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支持示范平台加强自身建设,服务中小企业转型发展,根据《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做好2014年我市示范平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示范平台申报条件

  示范平台可以是具有多种服务功能的综合性平台,也可以是某一方面服务功能突出的专业平台。服务内容侧重于信息、技术和融资三大类。包括信息服务、工业设计、技术咨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节能降耗、清洁生产、污染防治、质量检测、法规标准、设备共享和投资融资等。示范平台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2012年底前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服务功能和设施完善,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三)经营管理团队尤其是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服务创新能力、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具有较稳定的从业人员队伍,其中大专(含)以上学历和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50%。

  (四)服务业绩较突出,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2013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50家,服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五)主要服务于产业集群、小企业创业基地、示范工业园区等中小企业集聚的区域或行业,能满足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需求,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六)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品牌建设方案。

  (七)积极参加中小企业工作部门组织的为中小企业服务推广活动,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企业等相关社会服务资源有稳定、广泛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服务辐射带动能力。

  二、示范平台申报材料

  凡申报示范平台的单位须按以下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如实填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一)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推荐表(附件1)。

  (二)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创立发展沿革、发展目标、目前基本情况);

  2、服务对象所在区域的行业状况,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作用,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和公共服务需求情况;

  3、管理运营情况(包括:主要管理制度、人员激励、能力提升、品牌建设、可持续发展等);

  4、2013年服务情况(包括:主要服务内容、服务对象、规模、方式、收费等);

  5、主要服务业绩及对区域经济和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贡献(包括:自测情况或典型案例);

  6、获得各级政府扶持的情况;

  7、下一步发展规划。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2013年度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五)主要服务设施(含软件、仪器设备等)清单(需列出原值)。

  (六)主要从业人员情况表(附件2),大专(含)以上学历证书以及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2013年服务中小企业名单(附件3);签订的服务协议、合同复印件和服务中小企业的成效评价。

  (八)其它能证明服务能力的相关材料。

  (九)材料真实性声明。

  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并同时上报电子版光盘。

  三、示范平台政策扶持

  示范平台将作为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重点扶持对象,采取无偿资助和业务奖励的方式按年度予以扶持;运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根据示范平台开展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业务的服务内容、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绩效考评及收费情况等,对符合条件的平台建设项目予以适当补助。

  四、申报工作要求

  滨海新区示范平台申报名额不超过15家,其他区县不超过4家。申报材料(含电子版)请于2014年7月10日前报市中小企业局。

  附件:1.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推荐表

  2.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主要从业人员情况表

  3.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企业情况表

  2014年5月27日

  (联系人:王爱民;电话、传真:24219182)

  附件1 申请(2).xls

  附件2 人员(2).xls

  附件3 企业名单(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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