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委印发2015年上海市农业系统标准预研制项目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2014-06-06    浏览次数:2

各区、县农委,光明食品集团,各农业专业标委会:

  根据《上海市农业系统标准预研制项目管理办法》(沪农委〔2013〕480号)要求,结合2014年全市农业标准化工作座谈会精神,为做好2015年本市农业系统标准预研制项目的征集工作,特发布《2015年上海市农业系统标准预研制项目申请指南》,请各申报单位根据指南范围和有关要求提出项目建议,并按规定的程序申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4年5月23日

2015年上海市农业系统标准预研制项目申请指南

  一、项目概况

  为建立健全本市农业标准体系,适应本市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势产业及产品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设立农业系统标准预研制专项资金。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受市农委委托具体承担专项资金的申请、立项、评审等组织和管理工作。

  本专项所称的农业系统标准,是指农业(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初级加工)生产中涉及到的产地环境、种质资源、投入品使用、生产技术规范、产品质量、加工储运、质量管理、检测方法以及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管理等方面的标准。按照标准项目类型分为资源环境类标准、产品质量类标准、技术规程类标准、检测技术类标准及其它管理类标准。

  二、2015年度重点研究方向

  2015年度上海市农业系统标准预研制项目的重点领域根据《上海市现代农业“十二五”规划》及2014年上海市农业标准化工作座谈会要求确定,具体范围如下:

  1.与本市农田水利设施工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三园两场等)和现代种源农业工程相关的技术规范;

  2.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物疫病与植物病虫害防控相关的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限量以及转基因农产品、微生物、生物毒素等产品类和检测类标准;

  3.与农业生态环境、农产品流通与加工、农业科技推广以及农业旅游、农机渔机装备和安全监管领域相关的标准;

  4.有关现代农业、农村建设发展的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标准;

  5.其他相关标准。

  三、申请要求

  1.凡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企业等有关单位均可申请本项目。申请者可围绕本指南发布的重点研究方向自由选题,提出项目建议。对于未完成本专项2012年以前资助项目的承担单位,将不得申请2015年度项目。

  2.项目申请单位应具备完成相关农业标准项目起草的专业背景和科研基础,有配套的技术、设备及人员条件。

  3.申请者应按照本指南要求填写完整的《上海市农业系统标准项目申请书》(附件1),申请书需要着重阐述立项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标准拟设置的技术参数、主要技术内容和结构以及标准可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预测等内容。

  4.起草单位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试验验证的基础上,起草标准。起草单位应对所制修订的农业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全面负责。

  5.2015年农业系统标准项目申请自2014年5月20日起至6月20日结束。

  6.项目申请者可以在上海农委政务网(http://e-nw.shac.gov.cn)和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http://shaqc.org.cn)下载“2015年上海市农业系统标准项目申请书”,按规定格式认真填写,纸质版一式四份,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签署意见后,于6月20日前报送申请项目所属标委会(联系方式见附件2)。对于暂无直接对应归口标委会的申请项目,可直接报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7.各农业标委会应该于6月30日前组织本领域专家召开项目初评会,甄选出拟上报的2015年度项目名单,并将纸质版的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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