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委关于2014年申报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04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市(州)农委:

  根据《农业部关于2014年申报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通知》(农计发〔2014〕77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4年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申报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拟申报创建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应符合《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规划编制科学、主导产业清晰、建设规模合理、基础设施良好、科技水平先进、运行机制顺畅等创建条件,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现代化水平先进。依据《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办法(试行)》,拟申报示范区2012年农业现代化建设水平综合得分处于本省前列,其中地级市应处于全国前列且不低于60分。贫困县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改革创新举措实。拟申报示范区所在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业改革工作,在创新粮食生产保障机制、农业支持保护机制、可持续发展机制、农业经营体系、农村金融制度、农业管理体制等方面开展了先行探索,并取得较好成效。列入国家级或省级农业相关改革试验范围的县(市)可优先申报。

  (三)区域代表性强。拟申报示范区发展特色突出、建设抓手有力、示范主题鲜明,在区域乃至全国具有典型代表性,不支持同一区域与已认定示范区类型、模式相同的县市创建。

  (四)示范作用明显。拟申报示范区在推动土地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以及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在农业规模化、标准化、市场化、机械化、科技化、水利化等方面为引领区域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了较多的经验借鉴,示范带动作用强。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限。示范区申报县农业主管部门根据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县及市(州)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于2014年6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7套报省农委,并附电子文本光盘。

  (二)申报名额分配。一个市(州)一般布局1个示范区,已认定有示范区的市(州),不再受理所辖其他县市申报,每个市(州)申报名额不超过1个。

  (三)竞争遴选方式。采用实地考察、材料评审、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竞争性遴选,在申报县中遴选出2个示范区申报县报省政府同意后,推荐至农业部评选认定。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县(市、州)农业主管部门申报文件、示范区申报县及所在市(州)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意见、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申报书(2012年申报县农业现代化建设水平综合得分表作为附件附后)。申报书应按照《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申报书格式及内容要求》(见附件2)编写。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于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请各示范区申报县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农业部要求,抓紧组织人员编制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申报书。

  (二)坚持整县创建,按照备其他区域可学、可借鉴的原则确定示范主题和类型。其中主导产业明确、产业优势突出的产业大县(市、区)以及全省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推进好的县(市、区)优先申报。

  (三)做好建设评价。通过竞争性选拔的示范区申报县应按照《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严格采集数据,开展建设水平自评价,自评价报告作为申报书附件,并在示范区建设考核评价信息系统(http://ac.agri.gov.cn)填报2010-2013年四年数据。

  (四)按时报送材料。申报创建工作要求高,各县农业主管部门要抓紧开展相关工作,认真组织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送。自评价数据不实、材料不全或滞后申报的将不纳入本年度选拔范围。

  联系人:  省农委计划处吴静

  联系电话:0851-5285021、5285272(传真)

  E-mail:3141369@qq.com

  附件:1.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申报情况表

  2.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申报书格式及内容要求

  3.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联系方式

  4.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方法(试行)

  2014年5月28日

  附件1:申报情况表.doc

  附件2.doc

  附件3.xls

  附件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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