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农种函〔2016〕227号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
市场专项检查和区域性种子违法行为
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委:
为贯彻实施新《种子法》精神,严厉打击品种假冒侵权、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种子市场秩序,确保春耕生产用种安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和区域性种子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和我委2016年种子市场监管方案,决定在我省组织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和区域性种子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市场专项检查以水稻、玉米等作物种子为主,重点检查种子集中交易市场和乡村种子经营门店。
区域性种子违法行为专项治理以玉米种子为主,重点检查我省与河南、山东等省交界区域的种子集中交易市场和经营门店。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经营门店。重点检查门店的种子来源、经营档案、购销合同(委托书)、种子标签、散装种子以及无标签种子等,对问题门店要做到全覆盖检查。
(二)排查非法品种。重点排查套牌侵权品种、未审先推品种、退出品种和被举报的转基因以及真实性存怀疑的品种。
(三)检查种子质量。各地在检查行动中,要抽取一定比例的水稻、玉米种子样品进行净度、水分、发芽率、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成分检测和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具体操作详见安徽种业信息网《2016年安徽省春季市场种子质量监督抽查规范》。
(四)开展入户倒查。为防止非法品种不经市场直接销往农户,或不法企业借直销名义将不合法品种、包装不规范品种、侵权品种直接销往种粮大户,或游商走村串户非法售种,每个县要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种粮大户进行倒查,不留盲区。
(五)突出检查重点。各地加强对问题企业、门店和品种的跟踪,将屡次违规违法的企业、门店和问题品种列入重点检查对象。
三、组织分工
(一)组织方式。各县(市、区)种子管理部门自行安排对本辖区的企业与门店进行检查;市种子管理部门统一组织辖区内抽样和与外省相邻县重点市场专项检查;省种子管理总站组织市与市互查,具体为:阜阳市与安庆市、六安市与滁州市、宿州市与池州市、马鞍山市与淮南市、宣城市与蚌埠市、合肥市与黄山市、芜湖市与亳州市、淮北市与铜陵市互查。互查重点为监管方案的落实、春季市场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抽查1-2个种子集中交易市场、有关市与相邻省的区域专项治理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情况等。互查时间由各市自行协商,互查总结于5月底上报省种子管理总站市场监管办公室。
(二)检测分工。部级抽取样品的真实性、转基因成份检测和品种纯度种植鉴定由农业部国家农作物种子监督质量检测中心统一组织检测,其他抽查样品的真实性、转基因成份检测和品种纯度种植鉴定,由省质检站承担。净度、发芽率、水分的检测工作由六安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等14家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承担,具体分工详见附件。
(三)时间安排。3月20日前各市完成市场检查与抽样工作,并将抽样汇总表报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以下简称省种子质检站)(汇总表请见《2016年安徽省春季市场种子质量监督抽查规范》)。
3月25日前各市完成抽查样品的送交工作,真实性、转基因成份和品种纯度样品送至省种子质检站,净度、发芽、水分样品送至指定检测机构(详见附件)。
4月13日前各市上报样品水分、净度、发芽率的检测结果至省种子质检站,同时完成样品确认和证据的固定。
5月31日前各市上报互查工作总结。
6月10日前省种子质检站组织有关检验机构、种子管理机构对企业所提的异议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后提交省种子管理总站。
6月20日前省种子管理总站对企业所提异议出具书面处理意见,交由有关市、县(市、区)种子管理机构通知异议企业现场领取并填写签收记录。
6月30日前有市、关县(市、区)种子管理机构负责督促责任单位按时提交不合格样品的电子及书面证据材料交由省种子质检站统一汇总后报送省种子管理总站。
8月底前省种子质检站汇总玉米品种纯度鉴定结果并报省种子管理总站。
9月15日前省种子质检站汇总水稻品种纯度鉴定结果并报省种子管理总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新《种子法》实施的第一年,此次专项检查和治理行动以落实新《种子法》为重要抓手,是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种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明确主体责任,并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落实。与其他省相邻的市、县(市、区)要积极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制定区域性专项治理方案,切实加强区域性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落实工作。
(二)严格规范执法。各地要建立经营企业与门店和执法人员数据库,要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新《种子法》,严格按照新《种子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开展执法检查,规范执法检查程序,确保科学公正、证据链完整可追溯。
(三)完整固定证据。样品抽检要严格规范,扦样单信息要填写完整,询问笔录以及往来票据复印、样品确认等前期证据的固定工作以及问题品种后期的通知、异议处理等事后工作要进一步强化、规范,确保证据链完整。
(四)严格查办案件
各级农业部门要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完善执法手段,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行动方案。对跨区域的案件,案发地和企业所在地要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信息公开。要按照新《种子法》要求严厉查处制假售假、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要将问题企业落实到征信体系,建立黑名单,公开曝光,重点监管。
附件:室内三项检测分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6年3月14日
附件
室 内 三 项 检 测 分 工
检 测 单 位 |
承检区域范围 |
六安市种子质检站 |
本市各县(区)霍邱除外、合肥市各县(市) |
安庆市种子质检站 |
本市各县(市、区) |
阜阳市种子质检站 |
本市各县(区)、颍上县除外 |
宿州市种子质检站 |
本市各县(区)、埇桥区除外 |
滁州市种子质检站 |
本市各县(市、区)、马鞍山各县 |
黄山市种子质检站 |
本市各县(区) |
池州市种子质检站 |
本市各县(区)、铜陵市各县 |
淮北市种子质检站 |
本市各县(区) |
淮南市种子质检站 |
本市各县(区)、芜湖市各县(区) |
颍上县种子质检站 |
亳州市各县(区)、颍上县 |
广德县种子质检站 |
宣城市各县 |
怀远县种子质检站 |
蚌埠市各县(区) |
宿州市埇桥区种子质检站 |
埇桥区 |
霍邱县种子质检站站 |
霍邱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