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申报2014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18    浏览次数:2

  根据《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补充申报2014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通知》(浙农综办〔2014〕36号)要求,现就补充申报2014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补充申报的项目类型为2014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单个项目开发面积规模不低于5000亩。

  二、国家农发办鼓励农民合作组织、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及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申报建设高标准农田,支持大力开展新型经营主体直接申报建设高标准农田的试点。

  三、其他申报具体要求参见《海宁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申报2014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通知>》(海农综办〔2013〕10号)。

  四、补充申报2014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镇(街道)需编制项目建议书,并正式行文向市农发办提出立项申请(项目建议书、立项申请各一式三份)。

  五、请于2014年7月1日前上报有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黄明龙、李墚。电话:87292232。

  海宁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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