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海政发〔2013〕48号《关于加快工业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13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补助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条件
2013年度海宁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除外),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达到1.5%,经税务部门核实当年研发费实际发生额30万元以上。
二、研发费专项资金补助政策
对符合申报范围与条件的企业,按税务部门核实的研究开发费可加计扣除额,给予10%奖励,每家企业的研究开发费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研究开发费补助申请表(见附件);
2、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3、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4、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5、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6、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7、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四、有关要求
1、企业研发费的归集,须在管理费用科目下设立明细账,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研发项目的,须对每个项目的研发费进行单独明细核算。
2、企业相关数据应与报送统计和税务部门的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一致。
3、本次补助的集中受理时间为2014年7月20日-7月30日。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受理地点:海宁市科技局工业高新科(行政中心2号楼432办公室)。请各镇、街道、开发区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的受理时间内申报。
4、各镇、街道、开发区负责初审,税务部门核准研发费可加计抵扣额,科技部门核定补助金额。
联系电话:海宁国税局政策法规科 87282598
海宁地税局税政管理科 87292239
海宁科技局工业高新科 87235595、87297806
海宁市科学技术局
海宁市国家税务局
海宁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6月23日
详细内容请见文件:
关于申报2013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补助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