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财政局:
科技惠民计划是民生科技领域的重要科技计划,支持地方利用省内外先进、成熟、适宜、安全的科技成果,支撑民生工程,切实解决当地亟需改善的民生问题。为做好2015年省级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依据《浙江省国家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浙科发社〔2013〕85号),经研究,决定启动2015年度省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的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先领域和方向
1.生态环境:生态治理与恢复、饮用水保障、污水处理、污染土壤治理、环境整治等技术的转化应用。
2.人口健康:临床医疗、远程医疗、中医药、医疗器械等技术的转化应用。
3.公共安全:食品安全检测预警、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重大生产事故预防、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等技术的转化应用。
4.城镇化:城镇绿化与园林建设,宜居建筑、新能源利用、节能等技术的转化应用。
5.其他亟需解决的社会事业领域。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组织要求
1.设区市科技局(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本辖区项目申报组织及推荐工作,按照各市所辖县(市、区)个数比例推荐名额数如下:
表1:各设区市推荐名额
地 区 |
县(市、区) |
推荐名额 |
杭州市 |
13 |
3 |
温州市 |
11 |
3 |
嘉兴市 |
7 |
2 |
湖州市 |
5 |
1 |
绍兴市 |
6 |
2 |
金华市 |
9 |
2 |
衢州市 |
6 |
2 |
舟山市 |
4 |
1 |
台州市 |
9 |
2 |
丽水市 |
9 |
2 |
合计 |
79 |
20 |
2.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主动设计、承担单位的遴选、承担单位项目实施方案的组织编制等。
3.已在实施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的县(市、区)不再组织申报。
4.优先支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申报项目。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县(市、区)科技局组织承担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中必须包含:1)由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文件(政府发文);2)由技术专家、用户、管理者参与的项目实施专家组文件(政府发文);3)市、县(市、区)财政补助经费证明。省财政补助经费原则上不高于市、县(市、区)合计财政补助经费。
2.项目经费预算书编制另行通知。
3.设区市科技局(委)报送如下材料:每个项目实施方案一式2份(加盖公章),1份报送省科技厅社发处,1份报送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三)申报时间要求
鉴于前期我厅已提前通知各市、县(市、区)做好项目的培育工作,设区市科技局(委)报送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16日。请各设区市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科技厅社发处 徐燚、施冬材
电话:0571-87056405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
联系人: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周参雍、傅彩莲
电话:0571-87058458、87055739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附件:科技惠民计划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15年1月20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5年1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