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度省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26    浏览次数:2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财政局:

  科技惠民计划是民生科技领域的重要科技计划,支持地方利用省内外先进、成熟、适宜、安全的科技成果,支撑民生工程,切实解决当地亟需改善的民生问题。为做好2015年省级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依据《浙江省国家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浙科发社〔2013〕85号),经研究,决定启动2015年度省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的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先领域和方向

  1.生态环境:生态治理与恢复、饮用水保障、污水处理、污染土壤治理、环境整治等技术的转化应用。

  2.人口健康:临床医疗、远程医疗、中医药、医疗器械等技术的转化应用。

  3.公共安全:食品安全检测预警、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重大生产事故预防、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等技术的转化应用。

  4.城镇化:城镇绿化与园林建设,宜居建筑、新能源利用、节能等技术的转化应用。

  5.其他亟需解决的社会事业领域。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组织要求

1.设区市科技局(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本辖区项目申报组织及推荐工作,按照各市所辖县(市、区)个数比例推荐名额数如下:

表1:各设区市推荐名额

地   区

县(市、区)

推荐名额

杭州市

13

3

温州市

11

3

嘉兴市

7

2

湖州市

5

1

绍兴市

6

2

金华市

9

2

衢州市

6

2

舟山市

4

1

台州市

9

2

丽水市

9

2

合计

79

20

 

 

  2.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主动设计、承担单位的遴选、承担单位项目实施方案的组织编制等。

  3.已在实施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的县(市、区)不再组织申报。

  4.优先支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申报项目。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县(市、区)科技局组织承担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中必须包含:1)由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文件(政府发文);2)由技术专家、用户、管理者参与的项目实施专家组文件(政府发文);3)市、县(市、区)财政补助经费证明。省财政补助经费原则上不高于市、县(市、区)合计财政补助经费。

  2.项目经费预算书编制另行通知。

  3.设区市科技局(委)报送如下材料:每个项目实施方案一式2份(加盖公章),1份报送省科技厅社发处,1份报送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三)申报时间要求

  鉴于前期我厅已提前通知各市、县(市、区)做好项目的培育工作,设区市科技局(委)报送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16日。请各设区市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科技厅社发处  徐燚、施冬材

  电话:0571-87056405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

  联系人: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周参雍、傅彩莲

  电话:0571-87058458、87055739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附件:科技惠民计划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15年1月20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5年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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