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第13批)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25    浏览次数:2

各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做好2014年(第13批) 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申请报名

  请各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依据《办法》的规定,会同盟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和所属海关或办事机构做好对申请认定企业的遴选、推荐工作(需符合《办法》附件三中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规定),并于2014年7月10日前将本盟市拟推荐认定的企业名单报送我委。

  二、组织培训

  为提高对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重要性的认识,熟悉和掌握技术创新管理,理解和界定技术创新数据指标,我委将对盟市拟推荐认定企业的相关人员进行编制申请认定材料方面的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材料编制

  拟申请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需根据《办法》附件一、附件二的要求,编制完整的申请认定材料。

  四、材料报送

  请各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盟市科技局将申报企业的材料(一式一份)汇总后,于2014年8月31日前联合行文上报我委,同时将推荐认定的企业名单抄报自治区科技厅,抄送盟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和所属海关或办事机构。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 争

  联系电话:(0471)6610684(并传真)

  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5号楼1022房间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和电子信息处

  邮政编码:010055

  201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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