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先导区经信局(经发局)、财政局、市直企业:
为做好2014年大连市地方技术改造贴息及民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工作,从即日起开始组织第二批项目申报,形式为网上申报(操作说明见附件1),请你单位认真组织落实。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向
按照《大连市振兴老工业基地发展专项资金指导意见》(大财企[2005]191号)、《大连市地方技术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大经贸发[2003]243号)和《关于印发〈大连市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大财企[2005]198号)确定资金支持方向(申报指南详见附件2),重点支持两化融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产业集群建设相关项目。
二、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申报企业按网上申报操作说明(附件1)如实填写企业及项目的基本情况,通过合规性资格审查后将进入项目初审程序。申报国家、省及其他补助资金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申报时间:2014年7月2日-7月15日。
(二)项目初审。市经信委负责对各区市县、先导区及直属企业网上申报的项目进行指导和初审,会同市财政局研究确定入围项目,通过的项目进入申报材料报送程序。
(三)材料报送。初审合格后的项目,由各区市县、先导区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附项目汇总表电子版),企业提供纸质申报材料(一式11份),各区市县、先导区经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市经信委(市直企业直接申报)。截止日期:2014年7月21日。
三、申报材料要求
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为具有本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下列指定顺序装订成册:
(一)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页原件;
(二)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3);
(三)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4);
(四)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介绍;
(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正文(需含主要设备清单、型号及报价等);
(六)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七)环评批复文件和土地证,新增地建设项目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和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八)项目承担企业上一年度的财务决算报表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需含防伪标识,新建企业免报);
(九)申请技改贴息项目需提供银行出具的固定资产贷款承诺函、意向书或建设期内贷款合同复印件,申请民营、中小项目需提供建设期内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的银行对账单复印件(民营中小项目审计期限为2012年6月30日至2014年6月30日);
(十)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或企业全年完税税票复印件(新建企业免报);
(十一)合理用能篇(章),其中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含增加消费量)达到1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用电200万千瓦时以上的项目,须对项目合理用能进行评估。合理用能篇(章)的编写参考《大连市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合理用能篇(章)编写规范》;
(十二) 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驰名商标、名牌、专利、认证、百强企业等证明资料复印件);
(十三)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加盖公章)。
联 系 人:刘仁飞 孙晓奇
联系方式:83633180-606、602
附件:1.项目申报系统网上操作说明
2.项目申报指南
3.企业基本情况表
4.项目基本情况表
2014年第二批技改贴息和民营中小项目申报通知及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