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林业局,神农架林管局,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管理局,省林业厅直属各单位:
建设生态文明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的新任务,是现代林业建设的新目标。创建森林城市和生态文明教育基地是建设生态文明的有效载体。根据《关于湖北省森林城市申报命名规则评价指标和核查办法的通知》(鄂森执〔2010〕3号)、《关于开展“湖北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鄂林宣〔2010〕122号)和《湖北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2013年,我省将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森林城市和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的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活动内容
创建森林城市要以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体现以人为本,全面实现“美丽中国”、“美丽湖北”为重要途径;以应对气候变化,倡导低碳、环保、绿色发展理念,创造“洁、绿、靓、美”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构建和谐城市为重要载体;积极推动全社会参与生态建设、关注绿色事业、创建美好家园。
创建生态文明教育基地要以建设“生态湖北”、实现“绿色繁荣”,积极占领生态文明教育主阵地为出发点,以把生态文明观理念渗透到生产、生活的各个层面和千家万户为落脚点,不断增强社会公众的生态忧患意识、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为落脚点。
二、创建活动范围
创建森林城市实行申报制,申报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申报城市对照《湖北省森林城市评价标准》、《湖北省森林城市核查办法》以及《湖北省森林城市评价量化指标》要求进行自查打分,达到规定标准的,由市人民政府向省关注森林活动执行委员会行文申报。同时,须编制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报省关注森林活动执行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省级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通过专家评审后,申报城市再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今年,市、县均可申报,经省关注森林执行委员会组织考核验收后,报省关注森林组织委员会批准,命名3—4个城市。已命名“湖北省森林城市”的城市,可由市人民政府行文经省关注森林活动执行委员会向国家关注森林活动执行委员会申报“国家森林城市”。
创建生态文明教育基地主要以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植物园、动物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博物馆、青少年教育活动中心、风景名胜区等开展生态文明教育的重要领域为重点。依据《湖北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管理办法》,今年,原则上每个市州、直管市林业部门、每个厅直属单位只申报1个单位,经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管理工作办公室组织考核验收后,命名4—6个单位。已命名“湖北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的单位,可由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行文经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管理工作办公室向国家关注森林活动执行委员会申报“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
三、申报时间和程序
即日起至4月20日,省林业厅宣传办公室负责受理各地申报工作。各地林业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做好自查,优中选优,确保申报质量。并及时按要求书面申报,过期不予受理。
四、创建考核验收
森林城市创建工作,4至5月份,由省关注森林执行委员会办公室确定“创森”对象后,进入“创森”程序。,5至7月份,编制“创森”总体规划,并组织专家评审论证。7至9月份,对确定的城市进行考核验收,经省关注森林组织委员会批准,命名为“湖北省森林城市”,并择机授牌。
6至8月份,由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管理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核验。考核达标的单位,经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领导小组审批,命名为“湖北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并择机授牌。 联系人:赵辉 周卫平 李尧强
联系电话:027-51796091 51796019 51796052(传真)
邮箱: hbly.88@163.com
省关注森林活动执行委员会
201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