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各零售药店:
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成劳社发〔2014〕34号)第六条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各零售药店申报《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审定,全市统一按照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cdhrss.gov.cn/公布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办事指南》,由零售药店所在地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审定。
特此公告。
201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