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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5年度陕西省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计划项目的通知 陕科计发[2014]152号

发布日期:2014-07-09    浏览次数:2

  各设区市及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科技局、财政局,西安、宝鸡、杨凌、渭南、咸阳、榆林国家级高新区(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省级有关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创新型陕西的重大决策,围绕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紧密结合,以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为核心,充分发挥市场对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推进以企业为主体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着力孵化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壮大一批创新型企业,培育一批科技型拟上市企业。现就2015年陕西省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陕西省行政区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和进入陕西省科技型拟上市企业库的企业实施的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优先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织实施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企业资产及经营业绩良好,管理科学规范,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具备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资产负债率较低。

  3.项目实施单位法人代表必须具有较好的科技素养和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信誉好,工作业绩良好。

  4.企业建立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配备有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5.企业技术创新基础好,设有专门研发机构,或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有稳定的合作关系,持续创新能力强,具有创新、引进和消化高新技术成果的能力。

  6.企业上年用于研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总额的2%。

  (二)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国家、省上的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属于我省重点发展产业及技术领域,属于2015年度指南的重点支持领域(附件1)。

  2.项目在近三年内形成自主核心知识产权,产品必须具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良好的市场前景。

  (1)核心知识产权要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至少已经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1件或者获得国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3件;

  --获得国家科技奖励或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励,或市(厅)二等以上科技奖励;

  --通过地(厅)级以上技术成果鉴定登记;

  --列入市级以上科技研究发展计划并通过验收;

  --市级科技、财政部门认为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惠及民生有重要作用的其他先进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2)核心知识产权已形成工程化样机、工程系统等。样机性能、系统功能已经通过具备行业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

  3. 对于国家规定准入要求的行业和产品,申报单位必须具备准入条件。医药、农药、疫苗等项目,必须首先获得以下国家的有关许可批准:

  (1)医药:必须获得新药证书;原料药必须获得生产批件;所有医药申请单位必须通过GMP认证(注:新药证书获批时间超过3年以上,不予支持);

  (2)农药:申请品种已经获得国家农药管理部门的批准证书或登记,申请单位必须是国家农药定点企业且具有生产资质;

  (3)疫苗及其他生物制品:必须获得国家批准,并且具有安全性评价结论。

  4.2015年度单项支持额度为50-100万元,财政支持方式以财政补助、贷款贴息、股权投入为主,并逐年增加股权投入的比重;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项目总投资必须在500万元以上,企业自筹不能少于总投资的60%;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银行贷款总额不得少于5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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