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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14年北京市级科技计划绿色通道项目申报工作的函

发布日期:2014-07-08    浏览次数:2

各区县政府、市属各委办局:

  为深入落实《北京市技术创新行动计划(2014-2017年)》(京政发【2014】11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结合“十二五”时期科技北京发展建设规划的实施和2015年度预算编制工作,现启动2014年市级科技计划绿色通道项目申报工作。申报的有关要求函告如下:

  一、应结合《行动计划》下设重大专项实施和全市科技规划工作安排,针对落实近期市委、市政府要求的全市层面重点工作,或区(县)委、区(县)政府关注的重大事项,着眼于解决当前我市面临的资源环境、城乡建设、市民健康等方面,或着眼于技术创新带动首都经济发展、产业升级等方面,提出重大、关键、紧急性的科技支撑需求项目(可与我委相关业务处室沟通)。

  二、申请项目时应明确提供所属于全市层面重点工作、区县关注的重大事项的依据,包括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市政府折子工程、市领导批示、部门(区县)会议纪要、重大建设项目(工程)公报等等。

  三、所申请支持领域应已具备成熟可直接应用的技术,包括已完成示范应用、具备推广应用条件的技术成果,以及需要在应用中验证、集成和改造,提升实用性和产业化水平的技术成果,能够尽快启动投入应用,无需从头研发。

  四、所申请项目应找准科技创新的切入点,突出科技支撑引领作用的同时,体现市级申报部门、区县政府在方案组织、具体实施及成果应用等方面的主体作用。

  五、所申请项目应制定明确的目标和考核指标,突出科技带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实效,以便后期开展检查与绩效评估。

  六、单个项目申请科技经费支持不超过500万元,同时鼓励市级申报部门、区县政府对所提出的项目进行经费配套。以企业为主承担实施的项目总经费与申请财政科技经费额度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

  七、各委办局和区县可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并按工作重要性排序(超过2项的以排序前2项为准)。

  为加快推进《行动计划》的贯彻落实,我委将优先支持《行动计划》下设重大专项组织单位提出的需求项目,同时优先支持市级申报部门、区县政府匹配经费、承担单位自筹经费等多方面共同投入的项目。

  请各单位按照以上要求,以委办局或区县政府名义正式致函我委申请项目,并附上申请依据。请将公函、申请依据和项目申报材料(公函、申请依据及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实施方案均一式三份)于2014年8月7日(星期四)下午5:00前送达市科委。

  特此致函。

 

  附件: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实施方案.doc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4年7月4日

  (联系人:徐传奇、罗浩;联系电话:66157132、66158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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