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重庆市互联网龙头企业申报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14    浏览次数:1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互联网产业发展,加大对我市互联网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互联网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互联网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渝府发〔2013〕47号)相关精神,市经济信息委决定在全市开展2014年度重庆市互联网龙头企业的申报及认定工作。现就申报及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凡在我市注册登记,依托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载体,以云计算服务、物联网服务、移动互联网应用开发、电子商务、网站开发设计和制作、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数据存储及处理等为主业的企业均可申报。

  (二)申报重庆市互联网龙头企业,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互联网主营业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和人员等基本条件,具有保证互联网主营业务和产品开发、销售及信息服务的手段与能力。

  2.企业主营业务年收入不少于3000万元,全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00人;主营业务年收入占企业年收入总额不低于35%。

  3.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合理,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总资产回报率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依法经营和纳税,资信好、重合同、守信用。

  4.企业年纳税总额原则上不少于100 万元。

  5.企业拥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研发人员应不少于员工总人数的60%;科研经费不少于企业年销售总额的8%。另外满足以下条件任意一项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产品与技术;软件著作权2项以上;拥有1项以上达到国内同类产品水平的标准或一项同行业中的知名品牌的。

  6.企业的主导产品或业务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在国内市场具有具较强竞争力,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类产品(业务)中名列前五十。

  7.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互联网产业链的形成和发展有明显的拉动作用。企业能以资本、技术、市场、服务等为纽带,与业务伙伴建立比较健全的联盟机制,促进就业和地方经济发展。

  8.根据《重庆市互联网企业认定暂行管理办法》(渝经信发〔2013〕55号),经市经济信息委和市地税局共同认定为重庆市互联网企业的。

  二、申报及认定程序

  重庆市互联网龙头企业的申报及认定工作,由市经济信息委负责组织及具体执行,程序如下:

  1.企业向市经济信息委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2.市经济信息委对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意见;

  3.市经济信息委组织行业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4.市经济信息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互联网龙头企业认定备案的建议名单;

  5.建议备案名单在市经济信息委网站公示7天;

  6.公示无异议的,正式下文颁发证书备案;公示有异议的,按照相关程序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处理。

  三、申报提交材料

  企业向市经济信息委提出认定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1.重庆市互联网龙头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3.企业简介及经营业务列表;

  4.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企业研发费用等相关证明材料;

  5.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纳税情况证明;

  6.企业上一年度缴纳的社会劳动保险费证明;

  7.企业持有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在科技成果、商标、专利、品牌、质量管理认定和市级以上表彰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8.企业经营场所证明文件(企业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9.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受理期限

  2014年度重庆市互联网龙头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日期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 10月31日截止。

  五、申报受理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岸区江南大道9号工商银行重庆分行大楼裙楼

  联 系 人:李锐

  电    话:023-62325635

  传    真:023-88105511

  电子邮箱:cqccia@cqccia.org 

       附件:渝经信软件2014031.doc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201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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