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科技局、财政局,长春、吉林、延吉、长春净月、通化医药国家高新区,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科技厅和财政厅《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15年度项目指南要求,我省2015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将提前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2010年1月1日以后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比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10%以上;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企业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二、项目基本要求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是指尚未形成有效产品销售,仍处于研究开发阶段的项目。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以及科技部发布的《201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南》要求。
3、技术水平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制造工艺技术改进、材料替代应用、产品性能提高、技术服务模式推广或解决行业关键技术等方面有较大创新。
4、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申报项目的新增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60%,并已足额到位(提供当期银行对账单和专项用于该项目的研究开发的承诺函)。
5、项目执行周期为2年。对于一类新药研究开发项目执行周期放宽至3年。
三、支持内容和方式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对技术创新项目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相关支出给予必要补助,申请地方资金不超过50万元,申请国家资金不超过相关研发支出的40%,且不超过300万元。研发支出范围包括人工费、仪器设备购置和安装费、商业软件购置费、租赁费、试制费、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鉴定验收费、培训费等与技术创新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企业申报材料
(一)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资料;
(二)企业注册资料复印件(注册信息、承诺书、营业执照、国(地)税登记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三)相关附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必备);
2、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必备);
3、企业自筹资金证明(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申报项目新增研发总投入的60%)(必备);
4、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作协议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5、项目技术相关佐证材料(如:能说明技术创新性的有关技术文件、产品鉴定、检验、检测报告等);
6、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新药研发项目需获得临床批件(或申请临床批件所需的相关实验报告);
7、项目如涉及废水、废气、固废排放,提供当地环保部门的相关证明;
8、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材料(销售合同、用户使用报告等);
9、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10、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相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工作全面实行数字化管理,企业需登录网络工作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已申报过创新基金项目的企业可用原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没有申报过的企业须先注册后,再登录申报。申报网址:http://www.innofund.gov.cn。
(二)申报要求及截止时间。
1、申报要求。科技创新项目采取网上与纸件同时申报方式进行,要求所有申报附件扫描录入,录入附件效果不清晰,影响评审后果自负。纸件一式两份,要求A4纸胶粘装订成一册,书脊须有项目名称及申报单位名称,报送吉林省科技厅火炬办2楼224房间。
2、截止时间。2014年8月30日。
四、咨询电话
1、火炬办:0431-88910207,联系人:蒋有文
2、医药办:0431-88955405,联系人:鲍成胜
附件:1.2015年创新资金项目申报书
2.申报指南
3.汇总表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14年7月11日
附件内容:
2015年创新资金项目申报书.doc
汇总表.doc
申报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