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第21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14    浏览次数:1

  各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经济发展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经济发展局,国家级开发区(基地),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14年(第21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4〕1355号)要求,现将申报2014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符合2014年-2015年认定领域和重点(附件1)。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编写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附件2、3、4)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所在地市发展改革部门、国家级开发区(基地)或省级有关部门初审后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含申报正式文件,申请报告、评价表及相关附件等一式五份,附电子版)于2014年7月18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根据申报情况,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西安海关、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对企业申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会同省科技等部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择优推荐申请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联系人:吴华丽  电话:029-87294123

  邮  箱:gaojishuchu@163.com

  附件:1.2014年-2015年认定领域和重点.doc

  附件:2.申请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3.《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4.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5.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14年(第21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doc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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