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及《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建[2009]21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1.6升及以下节能环保汽车推广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644号)的要求,我们拟组织汽车生产企业对1.6升及以下乘用车型进行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申报,请相关企业按照上述文件要求积极准备,并将申报材料于7月17日前报送我委。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及《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建[2009]232号)和《关于做好2011年高效电机推广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62号)的要求,我们组织电机生产企业进行高效电机推广目录申报,请相关企业按照上述文件要求积极准备,并将申报材料于7月17日前报送我委。
由于国家审核时间较为紧张,请相关企业积极组织,加快申报。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