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室区社会事业局:
为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加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力度,提高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根据《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14年在我省继续建设一批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对象:省内年主营收入在3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
2、科研能力:企业具备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能力和基础条件,研究方向明确,符合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战略目标,科研整体实力在国内同行业企业中处于领先或先进地位,具有承担国家或省级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近3年内主持国家、省部级科技项目及横向项目不少于10项,为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做出重大贡献;取得发明专利或获得科技成果奖励。
3、人才队伍: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团队,固定科研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
4、硬件建设:企业申报的重点实验室作为内部研发机构已正常运行2年以上,且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其科研集中用房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并能统一管理,具有开放交流与提供共享服务的条件。
5、支持和投入:企业赢利能力好。依托企业在申报前3年连续投入建设与运行经费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
申报企业所在设区市政府或科技管理部门支持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建设期间每个实验室配套支持经费(含本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经费)50万元以上。
二、申报方式、时间及说明
1、实验室名称规范,突出研究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
2、福州、泉州、厦门市可组织推荐申报4个企业,其余设区市推荐申报2个企业。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所在设区市可在以上限额外增加推荐园区内企业申报1个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为主体的联合创新重点实验室。
3、申报企业填报《福建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见附件),由各归口推荐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纸质件一式六份,电子版发邮箱:zdsys@fjkjt.gov.cn。
4、《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可从“福建省科技厅”网站http://www.fjkjt.gov.cn或“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网”网站http://www.fjlab.org.cn上查看或下载。
5、申报截止日期:2014年9月10日,逾期和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报告不予受理。
6、说明:本着自愿申报、自主建设的原则,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所需经费由企业自筹解决,各单位在申报时应附上同意建设经费自筹和配套支持的承诺书(盖章)。
三、联系方式:
1、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809号
电话:时盛英87881307
邮箱:zdsys@fjkjt.gov.cn
2、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
电话:杨萍 87869308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