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卫医函〔2016〕4号
张家口市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张家口市传染病医院设置‘张家口市肝病诊疗中心’的报告》(张卫字〔2015〕26号)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张家口市传染病院的建设发展和诊疗能力,经研究,同意成立“张家口市肝病诊疗中心”,挂靠张家口市传染病院。“中心”所需人员、床位编制等在院内调剂解决。
请你委切实加强对该“中心”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诊断技术水平和救治能力,充分发挥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张家口市肝病诊疗水平,为广大患者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2月18日